2008年11月25日公司被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四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自2008年1月至2010年12月期间享受15%的优惠企业所得税税率。2008年至2010年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分别为21.56万元、19.44万元和92.91万元,占当期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2.27%、1.37%和4.04%。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期满前提出复审申请,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如果公司在未来不能持续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在税收优惠政策到期后,本公司仍将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争取继续享受所得税税率的优惠政策,从而进一步加大自主研发投入,强化产品与技术的创新优势,提高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