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连洲,被业内誉为基金业之父。原全国人大财经委办公室副主任。1983年调任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先后担任办公室财金组副组长、组长,办公室副主任,经济法室副主任,研究室正局级巡视员,是中国《证券法》、《信托法》、《投资基金法》起草工作小组组长。着重研究宏观经济问题,计划与市场关系问题,企业财产制度问题,非国有企业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