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12月26日讯 茂硕电源公司关于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表现为以下三方面:

(一)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根据国务院国发[2007]39 号文《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21 号文《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 年1 月1 日起,对按照国发[2007]39 号文件有关规定适用15%企业所得税率并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半优惠过渡的企业,应一律按照国发[2007]39 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过渡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即2008 年按18%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2009 年按20%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2010年按22%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2011 年按24%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2012 年及以后年度按25%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

同时根据深府[1998]232 号文件《关于深圳经济特区企业税收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第8 条“对从事工业、农业、交通运输等生产性行业的特区企业,经营期在10 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的规定,经深圳市南山区国家税务局深国税南减免[2006]0140 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减、免税批准通知书》批准,公司从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第1、2 年免税,第3 年至第5 年减半征收。公司于2006年开始获利,故公司2006 和2007 年免征所得税,2008、2009 及2010 年分别享受9%、10%和11%的所得税税率优惠。若公司2008、2009 和2010 年按照25%的税率执行,公司享受所得税优惠金额分别为289.58 万元、462.94 万元和754.93 万元。

针对此问题,本公司控股股东德旺投资、实际控制人顾永德已向本公司做出承诺:“若应有权部门之要求,贵公司及贵公司的子公司需补缴因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而免缴、少缴的税款,则本公司/本人将以承担连带责任方式,无条件全额承担贵公司及贵公司的子公司在贵公司上市前应补缴的税款及/或因此所产生所有相关损失、费用,以保证贵公司的利益不因此而受到损害。”

(二) 不再被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风险

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于2008 年4 月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发布了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 号),并于2008 年7 月出台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根据以上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09 年6 月27 日被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自2009 年1 月1 日至2011 年12 月31 日。经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国税南减免备案[2009]336 号批准,公司2009、2010 和2011 年均按15%的所得税率申报与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2008 年度、2009年度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的50%加计扣除。

公司按照深国税南减免[2006]0140 号文件享受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届满后,2011年按照深国税南减免备案[2009]336 号的规定于2011 年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但若未来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从2012 年起不再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将会对公司盈利能力及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

(三) 出口退税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适用国家对出口产品增值税“免、抵、退”的政策。2008 年销售主要为深加工结转,不享受退税待遇,2009 年公司主要为直接出口,退税额大幅增加,另外随着退税率的上升,也导致退税额逐年上升。若未来国家进一步调整或取消相关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