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广元先生持有公司83.462%的股份;本次发行后,李广元先生持有公司62.596%的股份,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虽然公司通过制订并实施“三会”议事规则、建立独立董事制度、要求控股股东规范表决意见的决策程序等措施,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但李广元先生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可能通过其所控制的股份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和利润分配等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