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刊登《上海华虹计通:个税代缴存疑 涉嫌严重税务违规》一文,主要认为华虹计通所披露的原材料采购金额和应付往来款余额等关键性数据,竟然与该公司第一大供应商、同为上市公司的上海普天定期报告中的对应数据天差地别,相差金额竟然高达数千万元。以及华虹计通公司很可能在实施2011年现金分红过程中,未及时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存在严重的税收违规行为。

除上述疑点外,华虹计通的主营业务过度依赖申通地铁和高管薪酬背后涉嫌的利润操纵也值得投资者关注。

一、过度依附于申通地铁

华虹计通的主营业务为自动售票机、自动检票机,行业特征决定了该公司营业收入将全部来自于公共交通系统。同时由于该公司业务收入来源的将近70%的部分集中在上海本地市场中,这也进一步加剧了该公司业务依赖程度。事实上,来自于第一大客户也即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的收入,在最高时竟然超过了应收的八成,尽管到2011年上半年时,来源于申通地铁集团的收入占比已经快速下降到了24.06%的水平,但依然是华虹计通的最关键客户之一。

业务依赖于特定客户的经营模式,其中蕴藏的风险是有目共睹的,从已经上市的神州泰岳、国民技术等同为创业板的公司便不难发现,一旦关键客户的业务结构发生了改变,甚至是转而投向其他供应商时,对于上市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的伤害非常巨大,当然此时股东也将蒙受股价下跌所带来的损失。

或许在上海市公共交通系统建设过程中,华虹计通占尽了地利优势,并不会恐惧于出现其他竞争者来抢食市场份额。但是也不容忽视的是,上海市的公共交通系统已几近完备,未来可供开拓的市场容量空间与其他二三线城市是无法相比的。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信息显示,未来五年我国将有29个城市的轨道交通开工建设,总长度为2700公里左右,而上海新增里程却仅有260余公里,不到全国新增里程的10%。那么,对于业务严重依附于上海本地公交建设市场的华虹计通来说,未来所面临的盈利可持续能力压力则是不容忽视的。

同时,假如未来该公司着力于异地业务的开拓,但同时也将失去地利优势,即便能够战胜当地供应商的竞争,恐怕在这一过程中所需耗费的费用率,也绝非专营上海本地市场所能比的。

综合上述因素来看,华虹计通未来盈利前景实在是不容乐观。

二、诡异薪酬背后的利润操纵

根据招股说明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最近一年从公司领薪情况”部分披露的信息,华虹计通公司的多名高管人员最近一年都未从上市公司处领取薪酬,岗位职务涉及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长、监事副总经理等8人,这显然是有违常理的。尽管招股说明书同时还信誓旦旦地阐述“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未在其他关联企业处领取收入”,那么令人疑惑之处便在于,这部分精英人士靠什么生活?

这难免令人怀疑,华通计通存在通过压低员工薪酬费用支出,达到虚增利润的目标。以这八名“免费”高管人员为例,参照唯一一名从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兼副总经理80万元的年薪计算,其余8个人的“免费”之举,为华虹计通节省了640万元的巨额费用,再加上由薪酬引发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约为薪酬40%左右)约256万元,合计将“虚增”华虹计通税前利润近900万元。

问题在于,“免费”高管的情形是不可能永远持续下去的,一旦该公司成功上市,还能确保这些高管人员继续“免费”为上市公司工作吗?恐怕届时人员薪酬支出大幅飙升绝不会是意外之举了。

事实上,上市前压低员工,尤其是高管人员薪酬,以确保公司上市前拥有更加靓丽的盈利数据表现,而一旦上市后则大幅提高管理人员薪酬,这种现象在创业板公司中并不罕见。同时,通过操纵人员薪酬达到利润操纵目的的行为,也是监管部门审查的重点。

而对于华虹计通公司来说,被压低薪酬的恐怕还不止这些“免费”高管人员,就连其他普通员工也未能“幸免于难”。根据招股说明书“报告期内公司员工变化情况”部分信息披露,截止2011年上半年末该公司拥有员工总数为160人,相比2010年末员工总数164人略减少了4人,基本属于持平。但是现金流量表“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科目2011年上半年发生额却仅有985.19万元,仅相当于2010年全年该科目发生金额2446.39万元的40.27%。不足50%的薪酬支付水平,说明华虹计通公司员工总体薪酬水平,在2011年上半年中呈现不升反降的怪象,这在通货膨胀率高企、企业用工成本均出现不同程度提高的劳动力市场大环境下,显得是如此突兀,那么这组数据可信吗?对此,公司回复是“员工奖金集中在年底发放”。

就上述问题,企业回复“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为公司部分董监事,均在股东方担任职务并领取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均在公司领取薪酬,除董事会秘书因工作变动关系外,均不存在在其他关联企业处领取收入。”为什么董事长和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这样高职务的人员要子啊关联方领取收入?如果公司不是未将人力成本费用计入当期利润的话,便只能是进一步印证该公司存在着操纵人员薪酬、虚增上市前利润水平的行为了。(国际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