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否认全部罪名

2009年4月,广东省高院对顾雏军案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中,顾雏军因犯有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80万元。

网易财经:你出狱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对媒体喊冤,那么对于让你获刑10年的这三条罪名,您是全部否认,还是部分否认呢?

顾雏军:我那个帽子上写的是完全无罪,我所有罪名都是不能成立的。总的说起来有一个最重要的,它不能成立的理由。我们有浩如烟海的财务资料,你怎么能从这个财务资料中拎出来、找出来哪一些材料是满足犯罪指控的?构成犯罪的东西?怎么找,谁有资格找,那么国家是有明确规定的,要有司法会计鉴定资格证书的会计师,他出具司法会计鉴定报告,才能说这些证据指向这个人有罪。

如果没有这一个证据,那就表明你所有的书证都不能指证他这个人有罪,而经济犯罪没有书证指控,这个人肯定是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无罪释放。那么我们这个案子的审计部门的司法会计鉴定报告,是你法官在判决书上白纸黑字地写在那个地方,是你自己宣布它无效的,你怎么还可以宣布我有罪呢?另外一个就是,你远远不能驳倒我的,也远远不能回避的,我有证据。

我提供的就是我的验资报告,只有司法会计证书才能推翻你的会计审计报告,也就是说没有司法会计鉴定证书,你不能推翻我的验资报告。这个报告你推翻不了,你怎么能判我有罪呢?证据链在这儿就断了,你除了当庭放我,无罪放我,你还有可能判我罪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