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否认挪用资金罪

网易财经:那第三条罪,挪用资金罪的背后是什么?

顾雏军:关于2.9个亿的这一部分,挪用科龙资金这一部分。那么我们在一审的时候,我知道有毕马威报告,因为毕马威报告证明了我们(格林柯尔)给科龙24.8个亿的借款,它只还给我们21.6个亿,所以按照最严格的挪用公款的解释,挪用公款要比挪用资金是个更重的罪,而且判得更重,最高法院有一个司法解释,就是如果多次挪用公款,以挪用余额来定罪。那好,我们跟科龙有200多次资金往来,最后的余额是科龙欠我的钱,那你说是科龙挪用我的钱,还是我挪用科龙的钱?

网易财经:判决书上说你挪用了科龙电器2.5亿和江西科龙4000万去成立扬州格林柯尔?

顾雏军科龙从2002年我收购那一天开始,它是亏损8个亿和16个亿,那么科龙怎么有钱给我挪用呢?所以科龙每年旺季我一定要给它钱的,我不借给它钱,它是玩不转的,它到了9月份以后才能还我钱,到年初我就要借给它,每年都是这样的。我还问过香港律师,香港律师按照香港法律,你借给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还给你,完全可以不必要披露。这2.9个亿是我每年2月份就开始借钱给科龙,我自己要用钱,把这个钱抽回来一下我有罪吗?你应该给法院提供的是,至少这一年的从头到尾的往来吧,你就出具这几天的事情?我们有200多次往来,你怎么证明哪一笔是还款,哪一笔是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