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清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名誉所长、研究员,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非执行独立董事、中国企业联合会副会长、中国经济社会理事会副主席等。兼任清华大学、南开大学等学校教授、博士生导师。

1956年3月至1957年9月在北京外国语学院留苏预备部学习,1957年9月至1964年2月在清华大学动力系汽车拖拉机专业学习,1964年2月至1970年2月在清华大学动力系任教;1970年进入中国第二汽车制造厂(现东风汽车公司),历任技术员、产品设计处处长、总工程师、总厂厂长、东风汽车公司总经理,兼任神龙汽车有限公司董事长;1992年7月调任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副主任;1993年5月任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1998年3月至2004年11月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党组书记、副主任。

中共十三大代表,第九、十届全国政协委员。1988年被评为首届全国优秀企业家,获全国首届经济改革人才奖。

陈清泰同志长期担任我国大型企业的领导工作,在国家经贸委时又长期主管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后主要负责产业发展与企业改革的政策研究工作。陈清泰同志主持过多项企业改革、经济结构调整、政府职能转变、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家能源政策、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与股票期权制度、国有资产管理法规、政府机构改革、《公司法》修改等方面的重大课题研究工作,参与过中央和国务院许多重大政策和重要文件的制订和起草工作,是十四届三中全会、十五届四中全会、十六届二中全会、三中全会《决定》起草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