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力精简各种联欢会,未经批准不准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下基层调研和走访慰问轻车简从……近日,吉林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确保廉洁过年的意见》,直指群众关注的各类浪费、违规行为,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严格自律,对顶风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先予免职,再按规定严肃处理。

我们乐见这样的意见出台。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之后,各地都呈现出改会风转作风的新气象。从开会时“捞干的说”,到办事时“捡实的做”;从精简各类会议,到大力缩减不必要公务开支;从外出考察不封路,到厉行勤俭节约,一项项新做法,使清新的风气扑面而来,直指群众反映强烈的顽症痼疾。

但是,规定再明确,没有有效的落实,也是纸上空谈。营造改进作风的良好氛围,离不开严格给力的监督机制。

落实监督机制,监督主体的作用举足轻重。各级党政有关监督部门应该切实履行职责,与此同时,还应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让他们的监督权力得到有效行使,监督能量得到充分释放。只有将部门监督与群众监督合力推进,才是改进作风的好路子。

威慑力,也是监督效果的重要保证。发现问题不姑息,处理问题不手软,才能有效扎实推进领导干部作风的转变。近年来的经验告诉我们,处理问题不能“畏狠”,对于屡教不改、问题严重者,必须严肃处理,这样,才能让那些违规违纪者胆战心惊,将威慑的压力转变为改进作风、廉洁从政的动力。

作者:褚晓亮、段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