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资源(00899)公布,收到蒙古环境及绿色发展部通知,并已收到初步法律意见,认为尽管已缴付截至2013年11月14日之执照费用且铁矿开 采执照并无任何尚未支付费用、产权负担及第三方权利,惟根据有关“禁止于河源及河岸、水源盆地及森林进行开采及勘探活动”之新法律条文,由于蒙古铁矿位于保护区,铁矿开采执照须受新法律所规限并须被注销。该公司并未获告知有关注销之生效日期,董事会正在向该部寻求进一步澄清。

董事会强调,公司有关蒙古铁矿之业务计划须视乎有关蒙古法律之法律顾问就铁矿开采执照之最终状况作出进一步建议以及本公司与相关机关磋商之结果而予以变动。

另外,有关该公司印尼铁矿运输及销售之IUP OPK执照已由东爪哇总督、东爪哇省投资协调局主管就印尼铁矿授予Dampar,Dampar0已经就运输及销售开展IUP OPK执照项下所准许之有限度营运。该公司亦已向相关机关提交申请有关加工之IUP OPK执照之所有必需文件,但有关申请之结果并无预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