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利马1月4日电(记者张国英)秘鲁国会4日正式通过法律,决定设立全国“高级反腐败委员会”,以协调各项反腐败工作,为预防和打击腐败制定近期及中长期政策。

法律规定,“高级反腐败委员会”成员由共和国总统、最高法院院长、部长会议主席、司法部长、宪法法院院长、国家司法委员会主席和检察官办公室主任以及各地方政府主席、各行业联合会负责人组成;该委员会主席由其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两年,同时任命一个总协调人,负责监督实施“高级反腐败委员会”通过的各项决议,起草有关执行“全国反腐败计划”情况的年度报告。

法律还规定,“高级反腐败委员会”有权向行政当局提出建议和政策,以预防和打击部门间和政府间的腐败行为,协调和监督各机构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道德法规,负责调查和惩治腐败行为。

这一法律强调,各政府机构必须按规定时间向“高级反腐败委员会”提交相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