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中国证监会公布了《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指引》)。按照《指引》,每季度末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将组织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专家委员会,就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进行专业判断并最终确定。中国证监会将按季度公布协会报送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

上市公司协会对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工作高度重视,按照《指引》要求,制订并对外公布了《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专家委员会工作规程(暂行)》,成立了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专家委员会,建立了与上市公司的沟通协调机制。协会联合中证指数公司,按照《指引》,对已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核查和校正,形成了2012年4季度行业分类结果。

2012年4季度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工作,共经历了预分类、征求上市公司意见、专家委员会最终审定三个阶段。预分类工作于11月30日完成。12月3日,协会通过4种渠道,向上市公司发布了《关于反馈上市公司行业预分类意见的公告》:一是向上市公司对社会公众公开的邮箱地址发送邮件;二是由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向上市公司转发公告;三是在四大证券报头版发布公告;四是向协会注册会员的注册邮箱发送邮件。12月17日,协会召开了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专家委员会会议,按照《指引》规定的分类方法,就全部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进行了专业判断并最终确认。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是根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做出的专业统计结果,适用于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对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信息进行统计、评价、分析及其他相关工作;市场机构、投资者基于投资分析目的所使用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可自行确定,不需强制使用本公告的分类结果。因此,统计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的目的并非作为上市公司估值的参考,上市公司估值应由市场主体独立自主地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等相关信息做出评判。下一次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工作将于2013年一季度末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