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中、夜班津贴标准17年未作调整,目前绝大部分企业仍执行1995年的中、夜班津贴标准,对此,市总工会提出提案建议尽快提高标准。

“中、夜班津贴”是按劳动者工作特点和劳动条件给予物质补偿的一种工资形式。改革开放后上海多次调整中、夜班津贴标准,调整幅度以满足劳动者在上中、夜班时补充基本能量需要为标准(相当于夜宵标准)。最近一次调整时间还是在1995年。其中,中班津贴(晚上10点以后下班的)补贴标准是2.20元,夜班津贴(晚上12点以后下班的)为3.40元,夜班津贴(夜间连续工作12小时的)为4.40元,早餐补助(早晨5点前上班的)为0.80元,夜餐费 (长日班值班至晚上10点以后的)为2.20元,通宵值班为3.40元。

市总工会调查发现,目前绝大部分企业仍执行1995年的中、夜班津贴标准。但随着居民生活费价格上涨,该标准不能满足劳动者上中、夜班时能量补充需求,补偿作用越来越小。

市总工会建议相关部门考虑重新启动中、夜班津贴调整工作,既有利于规范中、夜班津贴制度,又有利于一线岗位职工收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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