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6日 来源:财政部新闻办公室

2012年,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多渠道筹集资金,完善财税政策,大力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据统计,2012年,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支出3800.43亿元,比上年增长13.7%。其中,公共预算支出3123.32亿元,占82.2%;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支出84.10亿元,占2.2%;土地出让收益支出593.01亿元,占15.6%。

为顺利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年度任务,2012年中央财政加大了对保障性安居工程支持力度,支出2253.89亿元,加上通过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78.72亿元,共支出2332.61亿元,比上年增长36.2%。其中,补助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比上年增长20.5%;补助农村危房改造和游牧民定居工程资金比上年增长1.7倍。中央财政不仅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行补助,还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进行补助,并安排15亿元对超任务开工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地区进行奖励。与此同时,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户均补助标准提高到7500元,比上年增加1500元,在此基础上,将农村危房改造中的建筑节能示范户户均补助标准再增加2500元,比上年提高500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在分配上重点向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倾斜,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90%左右。

在各级财政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据统计,2012年,全国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601万套,开工建设781万套,均超额完成了年初确定的任务计划;全国共支持改造农村危房560万户,支持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12.7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