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而在公租房轮候和配租中起关键作用的轮候库将于年内建成。
  意见稿提出,公共租赁住房采用首次集中轮候排队、日常轮候递补的轮候规则。首次轮候按照申请人轮候基准时间的先后,为受理的申请人排序。轮候基准时间为申请人取得深圳户籍的时间或入户前在深圳首次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首次轮候截止后,公共租赁住房实行日常轮候,申请人轮候顺序依受理回执号的先后确定,依序排在首次轮候末位申请人之后。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房改处处长林小利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轮候库将于年内建成。
  意见稿规定,应当将符合轮候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相关信息载入轮候册,并通过统一的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管理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规划国土、人口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民政等部门以及残疾人联合会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有关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住房、计划生育、人才认定、户籍、婚姻、社会保险、低保低收入认定、抚恤定补优抚对象身份属别、残疾等情况证明。并且相关部门每年按一定比例对在册轮候人的住房、计划生育、人才认定、户籍、婚姻、社会保险、低保低收入认定、抚恤定补优抚对象身份属别、残疾等情况进行核查。核查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申请人的轮候资格。
  意见稿提出,公共租赁住房应当面向全市范围在册轮候人配租。但区政府投资建设、城市更新配建回购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优先面向本区在册轮候人配租;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含城市更新配建但政府未予回购)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优先面向本企业在册轮候人配租。
  根据意见稿,配租标准为:单身居民、两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标准为35平方米左右;两至三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标准为50平方米左右;三至四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标准为65平方米左右;四人及以上家庭配租建筑面积标准为80平方米左右。
  意见稿提出,“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或者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处罚并作不良行为记录、公示。配租单位应当依法解除与认租人签订的认租协议书,并不予退还认租定金。”
  根据《深圳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1—2015)》,规划期间深圳计划竣工保障性住房约21万套,竣工规模较“十一五”期间增加近10倍。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将作为“十二五”规划期间保障性住房的主要供应方式之一,规模占保障性住房供应总量的60%左右。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建立公租房轮候配租办法,一方面有助于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公平,另一方面有利于推动公共租赁住房以需定建。“《办法》出台后,将全面建立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及时掌握公共租赁住房的潜在需求,包括申请人数量和结构、地域需求、户型需求等,从而切实解决当前大规模建设保障性住房所面临的需求不清、结构不明等现实问题,真正做到‘以需定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