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2月17日电(记者 吴涛 扶庆)广东省湛江市公安局17日通报称,该市坡头区“2·13”特大爆炸案已告破。此前备受社会关注的炸药为嫌疑人购买原料后自制,现场爆炸威力约为20公斤TNT当量。

2月13日13时50分,湛江市坡头区官渡镇黎田上村发生一起特大爆炸案,共造成7人死亡、18人受伤。警方随后进行了侦查。

湛江市公安局介绍,犯罪嫌疑人为55岁的陈某麟,曾用名史德胜,是湛江市某工厂职工。下岗后,陈某麟主要在广西居住、生活,在湛江没有固定住所。案发两年前与裴某某开始同居,租住在广西防城港市一出租屋。经侦查认定,爆炸案系陈某麟一人所为。在爆炸中,犯罪嫌疑人陈某麟也负重伤,现在医院接受救治,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湛江市公安局表示,经查明,爆炸案系犯罪嫌疑人陈某麟由于婚姻家庭矛盾、对矛盾对方釆取极端手段引发的刑事案件。1997年1月,陈某麟与招某玲结婚,次年12月生育一女。因性格不合,加上陈某麟有酗酒、赌博劣习,夫妻两人从1999年开始分居,至2000年5月协议离婚。离婚后,陈某麟认为是招某玲骗其离婚,在多次纠缠、威胁要求复婚遭拒后,一直怀恨在心,致案发“报复”招某玲及其娘家人。

案发前约五个月,陈某麟在省外预先向他人购买有关原料并自制炸药。2月12日将自制的炸药装在一辆广西牌号的夏利轿车上,开至坡头区一酒店入住。2月13日,陈某麟到官渡镇黎田村案发现场踩点后,于13时45分许独自驾驶预先装有自制炸药的夏利轿车来到官渡镇黎田村三岔路口,并用打火机点燃导火索后,驾车向招某明(招某玲的父亲)家大门冲去,13时50分,陈某麟所驾汽车上的炸药爆炸。由于招某明当天正在家中为其孙举行“点灯”仪式,被宴请的亲友在爆炸时比较集中,造成了7人死亡、18人受伤。

湛江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经检验鉴定,在该爆炸案中陈某麟所使用的炸药为自制硝铵类炸药,现场爆炸威力约为20公斤TNT当量。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