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一名法官今天驳回一家中资公司就美国总统奥巴马拒绝其在一个海军训练基地附近建设风力发电项目所提起诉讼的大部分请求。

专家们此前预计,这一诉讼几乎没有获胜可能,因为总统拥有保护国家安全的广泛权力。

两名中国公民拥有的罗尔斯公司计划在位于俄勒冈州的训练基地附近安装风电机组。该基地网站称,这一基地用于测试无人机——一项高度机密和受重视的美国技术。

奥巴马此前以国家安全风险为由发布命令,要求罗尔斯公司出售这四个计划建设的发电项目。这是自1990年以来美国总统首次基于此种原因正式阻止商业交易或要求出售资产。

罗尔斯公司去年在美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法院提起诉讼,称总统超越了权限,而且美国政府没有提供证据或解释所谓的国家安全风险是什么。

美国联邦地方法院法官埃米·杰克逊在今天的裁决中称,法院对这家公司就奥巴马要求其停止计划的命令提起的诉讼没有管辖权,因为这种命令不在司法审查范围之内。

但法院的确说,罗尔斯公司可以继续就这一案子中有争议的命令是如何实施的提出挑战。

罗尔斯公司声称,美国宪法中的正当程序条款赋予该公司知悉总统作出这一决定之理由的权利。

罗尔斯公司的律师说,他们希望“根据是非曲直判案,维护法治”。

【美联社华盛顿2月22日电】一名美国法官今天说,她不能推翻奥巴马总统关于阻止一家中资公司收购位于—个美国海军基地附近的四个风力发电项目的决定。

但是,联邦地方法院法官埃米·杰克逊说,罗尔斯公司有权要求就是否应强迫白宫解释其决定举行听证会。

杰克逊说,法院能够就政府是否未经正当程序就剥夺罗尔斯公司的财产举行听证会。她说,罗尔斯公司声称,美国宪法第五条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赋予它有机会让自己的意见被听到以及听到奥巴马作出这一决定之理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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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28日,美国总统奥巴马以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签发行政命令,禁止三一集团关联公司罗尔斯在美国俄勒冈州一军事基地附近兴建4座风力发电厂。这个项目之前也曾遭遇"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的禁令。为此,罗尔斯公司2012年9月12日把"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告上法庭。

2012年10月1日又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递交诉状,把奥巴马追加为被告,并向法院递交要求法院加快审理此案的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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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11月28日22时30分,这起备受关注的案件在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开庭审理。庭审持续了两个小时。

三一集团美国风电项目诉讼案律师夏廷康介绍,这次庭审属于程序审查,没有进入实体的审理。庭审的焦点是,法院是否对这起案件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