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皓(资料图)

网易财经3月11日讯 全国政协委员、合众人寿董事长戴皓在两会期间向网易财经表示,目前寿险业偿付能力偏保守,大部分资金都提取作为准备金,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发展。应加紧偿付能力标准建设,同时创新和升级经营模式。

他指出,保险公司发展养老产业是寿险业转型的一种机遇,寿险资金是一种长期负债性资金,特殊的资产负债匹配特点要求寿险资金在投资管理中应当选取长期性的投资项目,在投资决策时要进行长期系统的规划。因此,将寿险资金投资于养老产业既符合寿险资金的资产负债匹配要求,又能够解决养老产业的长期规划难以实现的问题。所以,很多公司都把养老产业看做保险行业发展的“蓝海”。

戴皓认为,在目前状况下,养老产业是否能成为增长点还存在很多“障碍”,或者说是“不确定因素”。没有相应政策扶持,实际投入却非常大,盈利周期较长,随着参与企业投入成本不断增加及考虑到各种风险,新生的养老产业发展继续“孤立无援”的话,很可能会在萌芽状态就消亡。不过,如果国家领导及相关部门看到了养老产业对国民未来能起到的积极作用及意义,重点扶持这一领域,可以说,养老产业的发展预期将比较乐观。(胡雯)

访谈文字实录:

网易财经:在您今年的议案中,有一项内容是提倡发展专业养老社区,为什么会有这样建议?

戴皓:养老问题是党和政府高度关切、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人民群众迫切需求的重大民生问题,在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大力发展专业养老社区将为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将发挥重要作用,对国家、对社会、对每一个家庭都起着积极的作用。

我从履职第一年(2008年)就在关注养老,民生方面提出过诸如《养老双轨制并轨的提案》等,在我从事的专业领域方面,我提出过《关于鼓励保险业投资养老实业的提案》、《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险资金投资养老产业进程的提案》等,一直到今年的《关于大力发展专业养老社区的提案》,我一直在关注养老问题,但不能只当“看客”,实干才能兴邦。自允许保险资金投资养老产业以来,我所领衔的合众人寿就把养老产业作为投资的战略重点,全国多个养老社区陆续开工,武汉养老社区即将投入运营。我还是从我自己从事的领域做起关注养老,就是推进专业养老社区发展进程。

网易财经:作为保险公司,您认为应该如何发挥保险机制,将保险保障功能引入到发展专业养老社区中?

戴皓:中国的国情决定,解决国民养老问题,在国家提供基本养老保障的基础上,主要还是依靠个人。美国等北美国家在国家提供基础养老的基础上,通过财政和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国民通过自身努力创造条件为自己养老的做法值得借鉴。我国人口众多,老年人口基数大,国家有能力解决的也只能是社会的基本养老,要想保证国民退休后的生活质量不下降,主要还得通过国民自己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来解决。但实际情况是,养老保险通常费率较高,所以还是需要政府给予商业养老保险优惠政策,让国民买得起商业养老保险,让保险机构敢于为国民的养老买单,对于养老产业发展也是同样的道理。不同的是,后者是新事物,且囊括的不仅在保险保障方面,更多的还包括医疗、保健等针对老人的供需方面,所以更应该将其发展纳入国策,重点扶持。

如何将保险保障功能引入到发展专业养老社区中?我认为主要在于两方面:一是给予商业养老保险优惠政策推进养老保险转型,二是政府对养老产业发展重要性的肯定与政策扶持。

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方面,首先应给予用于支付养老机构费用的商业养老保险税收优惠。为提高消费群体对未来养老及长期护理的保险意识,补充未来入住养老机构的费用来源,并吸引商业养老保险公司开展相关险种业务,建议对于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商业护理险(用于未来养老机构费用支付及护理、医疗支付等)的保费支出,明确允许其从本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待获得保险金给付时再列入当时的应纳税所得额交纳个人所得税。

其次,应加快推进发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有利于扩大内需、改善民生和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建议加快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试点步伐,扩大试点范围。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在我国已酝酿多年,2008年12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研究对养老保险投保人给予延迟纳税等税收优惠”,其后,保监会和各地政府也多次将试点推进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作为一个时期的主要工作。目前,国家以及政府主管部门已经就实行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制度达成了共识,但是,由于具体的操作层面的困难,这项政策还没有真正实施。

养老产业发展方面,应制定和落实专业养老社区建设和运营的优惠政策。 一是在规划和设计规范上,应满足养老社区建设和报建要求,按老人的现实需求,应配置医院、老年大学、幼儿园、小学等配套设施。二是明确专业养老社区的用地性质,建立单独供地方式。出让年限和住宅用地一样为70年。用地采用协议出让或招标方式出让,以保证资金、资格具备相应条件的机构投资社区开发,以保证社区品质、保障老年人权益。三是为了减轻投资者和运营商负担,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建设和管理。建设期间要减免人防异地建设费、市政配套费等行政性收费;金融部门给与信贷支持;医疗部门、社保部门、保险机构应做好与专业养老社区的业务对接;运营期间的相关税费给与适当优惠,切实增强养老机构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同时,还应该通过责任险补贴,加强养老机构抗风险能力。尽管我国未来养老机构市场的发展空间巨大,但从民营养老机构的经营状况来看,发展依旧艰难,老年人容易遭遇的一些意外事故更可能导致拖垮养老机构。基于此,建议政府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对养老机构经营过程中易发生的意外事故进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开发,养老机构投保,保费由政府补贴50%—80%,其余保费由养老机构支付。投保后,如果在养老机构责任范围内发生入住老年人人身伤害或身故以及第三者责任,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养老机构通过付出较少的费用,可以大大降低经营风险,对养老机构的可持续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此外,应该将养老社区纳入医保范畴,解决老年人医保异地报销问题。养老社区医疗服务、看护系统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必不可少。但目前在绝大多数养老机构,老年人能够在养老机构的医院或医务室就医,却无法享受医保报销,这一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养老机构作用的充分发挥。建议养老机构纳入医保范畴,并解决老年人医保异地报销问题。

网易财经:目前已经有一些保险公司开始进军养老地区,养老产业是不是保险行业的下一个增长点?

戴皓:寿险资金是一种长期负债性资金,特殊的资产负债匹配特点要求寿险资金在投资管理中应当选取长期性的投资项目,在投资决策时要进行长期系统的规划。因此,将寿险资金投资于养老产业既符合寿险资金的资产负债匹配要求,又能够解决养老产业的长期规划难以实现的问题。所以,很多公司都把养老产业看做保险行业发展的“蓝海”。

在目前状况下,养老产业是否能成为增长点还存在很多“障碍”,或者说是“不确定因素”。没有相应政策扶持,实际投入却非常大,盈利周期较长,随着参与企业投入成本不断增加及考虑到各种风险,新生的养老产业发展继续“孤立无援”的话,很可能会在萌芽状态就消亡。不过,如果国家领导及相关部门看到了养老产业对国民未来能起到的积极作用及意义,重点扶持这一领域,可以说,养老产业的发展预期将比较乐观。

网易财经:合众人寿下一步是否会进军这一领域,建立养老社区和开发与之相关的产品?

戴皓:去年底推出了合众优年养老产品,其中就有提到买产品可享受“增值入住合众优年生活养老社区权利”,不过也有相应的具体条件要求。其他形式目前还在考虑中。

网易财经:最近两年,寿险业一直处于较为低迷的态势,您认为寿险业在转型期仍面临那些困难?未来有那些机遇?

戴皓:转型的困难主要有三点。一是投资渠道偏窄。在这方面,去年保监会已经放宽了投资政策,但建议改革的步子可以更快些。行业要将政策性风险和市场风险区分开来,当整个行业都在面临盈利困难时,才是最可怕的系统性风险,市场风险应由企业自己把控。二是要加紧偿付能力标准建设。目前寿险业偿付能力偏保守,大部分资金都提取作为准备金,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发展。稳健的方向是基础,在此之上也应考虑在特殊时期如何让保险企业渡过难关。三是经营模式有待创新与升级。中国目前处于工业化中期,很多产业面临转型和升级,单纯依靠人力成本发展的时代将要结束,保险业同样如此。在向着更高阶段发展的时候,保险业应多借鉴欧美、日本、台湾、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成熟做法和成功经验。

我认为保险公司发展养老产业就是一次机遇。总而言之,只有跳出行业局限,勇于突破、大胆创新,甚至局部试错,才能真正找到更多的发展机遇。

网易财经:您在议案中还提到要解决社会保险缴费双基数问题,推行“双基数”会带来那些问题?

戴皓:为了防止和避免参保单位瞒报、少报、漏报职工人数和缴费基数现象,许多省市推行社会保险双基数,即: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不封顶),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额(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三倍封顶)。“双基数”的推行,带来的很多问题。

一是增加了企业成本,加重了企业负担。实行“双基数”与“单基数”相比,企业多承担的年社保缴费总额占实际工资总额的3%-10%。经对合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实行“双基数”缴费的三家分公司调查,河北、湖南和辽宁这三家分公司2011年度分别多交社保费212万元、54万元和76万元。调研情况表明,企业效益越好其承担的社保缴费就越多。我国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本来就非常高,占工资总额的31.7%(其中养老保险20%、医疗保险8%,失业保险2%,工伤保险0.7%、生育保险1%)。在世界范围内,除瑞典之外,这个比例基本上是最高的。再加上住房公积金,企业仅“五险一金”支出就占整个工资成本的40%以上。“双基数”的实行,对一些企业无疑是雪上加霜。

二是不利于引导企业增加就业岗位,缓解就业矛盾。由于实行“双基数”会增加企业成本,无奈之下,企业为降低成本,就会采取减员、减少就业岗位等手段,从而会影响社会就业率。

三是不利于企业提高员工待遇,增加员工的财产性收入。实行“双基数”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企业提高员工收入水平的积极性,尤其是当员工收入高于社会平均工资3倍时,此问题更显突出。

因此,我建议规范和统一各省市社保政策,统一实行“单基数”。至于防止和避免参保单位瞒报、少报、漏报职工人数和缴费基数问题,可以用另外的措施应对。(胡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