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国法院判定华北制药对维他命C的价格进行了操纵。要求这两家公司支付1.62亿美元(约10亿元)损害赔偿金。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今日回应称,本案针对中国企业的审理结果是不公正和不恰当的。

沈丹阳称,据了解,相关中国企业的行为完全符合当时中国的法律、法规。相关中国企业是为执行当时中国政府部门的强制性要求而采取的相应的行为。商务部曾就此案以“法庭之友”信函的形式向美国法院三次提交正式的书面声明,明确告知美国法院被指控的中国企业所实施的行为是根据政府的要求所作出的。美国法院基于中国企业在中国的合法行为而对其处以巨额的惩罚性赔偿,是完全不合适的。对于中国企业依据中国政府的强制性要求而采取的行为进行管辖,显然有违“国际礼让”原则,有违“国家强迫”理论以及“国家行为”理论,这也违反了美国政府一贯宣称的法治精神。这种错误的决定如果得不到纠正,将会给国际社会和国际企业带来困扰,最终也会增加国际纠纷而损害美国本身的利益。我们希望美国法院充分考虑到案件事实情况和中国经济改革转型期的特殊性,充分尊重中国政府的主权,以及充分维护应有的国际秩序。我们也将继续坚定地支持遵纪守法的中国企业采取合法手段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文字实录:

【国际商报记者】:我的问题和维他命C价格操纵案有关,我们知道近来有媒体报道称,纽约法官对华北制药及其下属公司涉嫌价格操纵案作出了判决,认为这两家公司近几年对维他命C的价格进行了操纵。该报道还称中国商务部也发出了司法文件,支持这两家公司的立场,并敦促撤销此案,请问上述信息是否属实?另外,想请问一下商务部的意见?谢谢。

【沈丹阳】:商务部已经获悉有关中国公司在美国联邦法院维生素C反垄断案件的有关决定,我们认为本案针对中国企业的审理结果是不公正和不恰当的。据我们了解,相关中国企业的行为完全符合当时中国的法律、法规。相关中国企业是为执行当时中国政府部门的强制性要求而采取的相应的行为。商务部曾就此案以“法庭之友”信函的形式向美国法院三次提交正式的书面声明,明确告知美国法院被指控的中国企业所实施的行为是根据政府的要求所作出的。美国法院基于中国企业在中国的合法行为而对其处以巨额的惩罚性赔偿,是完全不合适的。对于中国企业依据中国政府的强制性要求而采取的行为进行管辖,显然有违“国际礼让”原则,有违“国家强迫”理论以及“国家行为”理论,这也违反了美国政府一贯宣称的法治精神。这种错误的决定如果得不到纠正,将会给国际社会和国际企业带来困扰,最终也会增加国际纠纷而损害美国本身的利益。

我们希望美国法院充分考虑到案件事实情况和中国经济改革转型期的特殊性,充分尊重中国政府的主权,以及充分维护应有的国际秩序。我们也将继续坚定地支持遵纪守法的中国企业采取合法手段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