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3年 第15号

根据《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2号)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名单(共40家)、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名单(共698人)、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事项变更名单(共14家)、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事项变更名单(共30人)予以公告。
此次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前30日,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认定手续。
附件:1、2013年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名单(第一批)
     2、2013年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名单(第一批)
     3、2013年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事项变更名单(第一批)
     4、2013年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事项变更名单(第一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