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6日 来源:江苏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2年以来,江苏省财政厅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性强、含金量高、操作性好的支持区域经济发展财政政策,多层次、全方位地支持国家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省内重点区域的发展和苏南、苏中、苏北经济的协调发展。

一是支持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2011年,国务院批准在连云港市设立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为支持、创新区域合作和区域发展的体制机制,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江苏省财政厅提出了扶持建议,并落实相关扶持政策。从2012年起至2015年,从省级自身财力中每年安排5亿元资金,用于支持连云港徐圩新区内重要基础设施、东中西重大合作项目、服务平台建设及贷款贴息和连云港港航线补贴等补助。对徐圩先导区给予省集中收入优惠政策。省沿海产业投资基金及相关支持沿海开发的资金重点支持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产业项目。对有关金融机构在连云港新设县(市)级以上分支机构,给予适当支持。

二是支持省内沿海地区加快发展。自《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上升为国家战略以后,江苏财政紧紧围绕国家对江苏沿海开发的战略定位,积极支持和推进沿海地区加快开发和发展,不断提高沿海地区的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2012年,为进一步体现对沿海开发的支持,加快沿海开发发展进程,对沿海三市所辖区县给予财力补助2亿元,重点扶持沿海市县港口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海堤保护、滩涂围垦和产业发展。

三是支持省内各地区间协调发展。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特色,继续分别出台、优化各类政策,促进苏北跨越发展、苏中特色发展和苏南转型发展。在全面落实已有支持苏北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的基础上,主动出台新的支持政策,对省扶贫重点县(区)给予“以奖代补”奖励资金,对苏北地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转移支付加大奖补力度,支持实施南北共建园区,减轻苏北地区出口退税负担(负担比例由3.75%调减到2%),加大扶贫力度,将新一轮扶贫标准提高到年人均纯收入4000元,有力地支持了苏北市县加快脱贫奔小康步伐。同时,加强分类指导,实行“一市一策”,支持宿迁市实现更大突破、支持徐州市老工业基地建设、支持连云港市港口开发、支持淮安市苏北重要中心城市建设、支持盐城沿海开发和汽车产业园建设。为支持泰州市先行先试、改革创新,实现转型升级的新突破,江苏省级财政加大对泰州转型升级的政策支持力度,在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的同时,从2013年到2015年,还通过省集中收入返还、增加补助、用好专项资金等方式,支持中国医药城基础设施建设及区域内产业转型升级、支持民生事业建设。同时,为支持苏南率先发展,帮助苏南产业转型升级,还出台一系列政策,推进苏南城乡一体化、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支持港口和生态科技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