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6日公布了完善后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同原有定价机制相比,新机制基本解决了社会上反映强烈的一些问题,符合许多机构和专家的预期:调价周期从最短一个月缩短至连续10个工作日,原来的涨跌幅门槛也被取消。这使国内油价该跌就跌,该涨就涨,更灵敏地反映国际油价变化,更好地发挥价格杠杆在引导消费、配置资源等方面的作用,为未来的完全市场化改革奠定了基础。

现行成品油定价机制2009年出台以来,我国成品油市场供应充足,没有再出现大范围供不应求的“油荒”现象,炼油企业也没有出现严重亏损。但四年来,人们发现,由于国际油价每天涨跌频繁,而我国油价调整时间短至一个月,长至数月,对国际油价反映严重滞后,出现了所谓“跟涨不跟跌”的现象:国内上调油价后不久,境外油价大幅下跌。而按照现行定价机制,即使国际油价跌幅达到调价要求,调整时间也要滞后数周时间。对此,社会反映强烈。

针对上述现象,国家有关部门从2010年开始就开始收集各方面的意见,考虑完善现行定价机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在武汉召开成品油定价机制研讨会,听取能源专家、石油生产企业、研究机构和媒体代表对现行机制的意见和建议。

此后,发展改革委还多次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考虑过多个改革方案,其中包括公布成品油价格计算公式,并交由国内中立的第三方机构按照规则测算油价调整幅度并及时发布。

新版定价机制满足了社会各方面的要求,有望较大程度上终结所谓“跟涨不跟跌”的现象。

值得关注的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强调,国家每年将定期监测新机制运行情况,定期进行评估,根据形势发展不断完善。

上述表态无疑值得肯定。只要决策部门做到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在民意中寻求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良方,改革就会赢得更多的支持和胜算,国家的改革发展步伐才会沿着正确的轨道不断前进。

总之,广泛听取民意不仅催生了新版成品油定价机制,也将是未来不断完善成品油定价的重要动力。科学、民主决策有利于理顺价格关系,保障国计民生,也可为未来诸项改革提供借鉴。

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是当前和今后我国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如何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资源和能源节约,转变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需要相关部门在积极推进改革时广泛听取民意,科学决策,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力和改革的力度和时机,确保低收入等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不因改革受到影响。

作者:江国成、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