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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财经3月30日讯 延续楼市企稳行情,今年1、2月份北京、广州等一线城市房价涨幅持续领跑全国,房价高涨预期强烈。自中央国五条出台后,地方版细则呼声强烈。在要求3月底公布大限前一天时间,北京“国五条”细则终于落地。

30日上午北京市政府召开媒体通气会,颁布《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通知》。值得注意是,相比广东版地方细则,北京楼市政策加码,全市从继续限购、限价政策,严格执行住房转让20%个人所得税,进一步提高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等7个方面19条具体政策措施调控当地楼市。

其中从3月31日起要求对拥有北京户籍单身人士限购、3月31日以后完成网上签约的二手房交易依照相关规定计征20%个人税。

分析人士指出,此次北京国五条细则相比以往政策严厉,对市场需求短期内影响,但仍要看执行力度以及具体执行方式,整体楼市趋好的方向依然难以改变。

身限购等多重标准 北京调控加码

在楼市恐慌中,今日北京市楼市国土条细则落地。

日前市场盛传北京国五条细则将对二套首付提高、20%的个人所得税将按年限、分级制定以及本籍单身人士限购等焦点问题在本轮细则中均有所涉及。相比此前广东版的楼市细则,严厉程度升级。

通知从继续限购、增加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限价等7个方面19条具体细则制定措施。值得注意是通知明确2013年北京市房价调控目标,但未涉及详细涨幅,仅要求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与2012年相比保持稳定,进一步降低自住型、改善型价格,逐步将其难入限价房管理。

据网易房产数据中心统计显示,2012年全年北京纯住宅成交量为83423套,相比2011年的50732套,大幅上涨64.4%;在价格方面,2012年的北京市纯住宅成交均价高达20710元/平米。今年1、2月份,在全国70大中城市房价涨幅统计中,北京等一线城市房价涨幅持续领跑全国,环比涨幅超2%。

北京市政府表示,房价目标与长效调控机制结合,增加“限价房、竞地价”地块供应,而对于适合自住、改善需求商品住房项目 ,政府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提前锁定商品房上市销售价格。

其次,全市继续严格执行限购措施。从3月31日起,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在本市未拥有住房,限购1套;已拥有1套以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出售房屋。若违规,不予办理产权登记,五年内不得在本市购买。

继续实施差异化的信贷政策,要求北京公积金中心进一步提高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但具体提高至多少,未提及。

从3月31日起,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系统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按照个人住房住房所得税的20%计征,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按照核定方式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转让五年以上的,家庭唯一用房的免征个人收的税。这也意味着3月31日以后完成网上签约的二手房交易转让将按一定标准计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引导,提高预售门槛,对于报价明显高于项目前期成交价格和周边在售项目价格且不接受指导的商品房,暂不合发预售证或不办理现房销售备案。

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董藩对网易财经分析指出,此次北京国五条细则相比以前政策更为严厉,但仍需看具体操作,部分执行仍有操作空间。

市场短期受影响 难掩整体向好

同策咨询研究中心总监张宏伟指出,在“新国五条”各地方版细则即将落地的市场背景下,本地籍单身限购及整体调控政策,并不会影响整体市场基本面的趋好走势。

他说,日前广东省发布广东版新国五条细则,但也只不过是“国五条”的重申,只能称得上是“粗则”,目前看来尚不具备直接执行的效力。对于北京单身人士限购而言,一定程度上上限制高端人群或炒房客入市。从成交结构缓解整个市场均价上涨的压力。但由于政策依然支持刚需、改善入市,市场整体成交量不会受此较大影响。

据国家统计局显示,今年2月份,全国70大中城市房价涨幅中,环比上涨城市超9成,其中北京、广州等涨幅持续环比扩大,超过2%的,这是连续三个月北京房价领跑市场。

有机构数据显示,3月上半月北京商品住宅共实现成交6056套,同比大涨122%;一手住宅成交均价达19564元/平方米,同比上涨4%。

董藩表示,目前市场交易火爆,政府也想通过税收途径进行调控,以前是对二手房转让征收1-3%不等税费。但目前中央提出20%的征收,实际执行过程中却很难,涉及成本考核,诸如折旧费、装修费等,预计尽管提出20%个税征收,但实际过程中依然会执行过去标准。

张宏伟指出,“新国五条”细则之后,导致二手房市场部分需求转移至一手房市场,可能导致一手房市场成交继续放量,助推一手新房市场在政策发布经历观望之后重返火爆的行情与房价上涨的趋势。

值得注意是,张宏伟说,对于定价过高,过快上涨项目不予批发预售证的措施表面是通过高端楼盘结构性调整控制整体市场成交均价,但是短期内维稳,导致市场需求后置,一旦政策执行面松动,呈现报复性反弹。(朱玲)

北京答问:对单身人士限购是为满足更多刚性需求

为什么规定本市户籍单身个人限购一套住房政策?

答:北京市此次从严限购政策,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实现住房资源的优化配置,在现有条件下,满足更多的刚性自住需求。结合本市人口、资源、环境现状,考虑到单身人士拥有一套住房基本能够满足自住需求,当前对单身人士购买第二套住房进行适当限制,有利于使有限的住房资源配置给更多的急需住房的刚性自住需求,也能抑制部分投资投机性需求。

北京国五条:单身限购1套 违者5年内禁在京买房

《通知》从切实承担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强化市场监管和预期引导、加快推进长效机制建设等七方面提出了十九条具体政策措施。

《通知》明确了2013年本市房价控制目标,即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与2012年相比保持稳定,进一步降低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的价格,逐步将其纳入限价房序列管理。

《通知》要求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继续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自3月31日起,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在本市未拥有住房的,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本市向其出售住房。严格购房资格审核,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对不如实申报、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家庭,不予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家庭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5年内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

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基础上,根据本市房价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3月31日起,对个人转让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系统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的20%计征;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通知》要求稳定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和加快普通商品住房供应。2013年本市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为1650公顷。继续完善土地出让方式,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增加自住型、改善型住房的土地供应。落实2013年建设筹集各类保障性住房16万套,竣工7万套的任务。

《通知》要求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提高商品房预售许可门槛。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引导,对报价明显高于项目前期成交价格和周边在售项目价格且不接受指导的商品房项目,可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或暂不办理现房销售备案。

《通知》还提出建立完善房地产市场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探索完善符合首都特点的基本住房制度,完善差别化、多层次的住房需求调节机制,建立科学稳定的住房供应体系,逐步实现住房保障对象应保尽保、自住型和改善型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住房问题,促进首都房地产市场保持平稳健康发展。

京政办发〔2013〕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近年来,本市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策和部署,取得了积极成效。为进一步巩固调控成果,坚决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承担稳定房价工作的责任

(一)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既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保障首都人民群众住有所居的需要,也是本市实现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当前,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仍处于关键时期,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毫不动摇,常抓不懈。

(二)认真落实房价控制目标。继续严格执行各项调控政策和措施,保持房地产市场总体平稳。2013年本市房价控制目标是: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与2012年价格相比保持稳定,进一步降低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的价格,逐步将其纳入限价房序列管理。

(三)建立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市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国土、税务、公安、民政、财政、人力社保、工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联动,认真落实好本部门承担的房地产调控工作任务。各区县政府要认真落实各项调控措施,切实做好房价稳定工作,确保辖区内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与全市房价控制目标总体一致。

二、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四)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措施。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8号)等文件要求,继续严格落实住房限购措施。自本通知下发次日起,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在本市未拥有住房的,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本市向其出售住房。

(五)严格购房资格审核,加大执法查处力度。本市成立专门的购房资格审核机构,统筹住房城乡建设、公安、税务、民政、人力社保等部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购房资格联网审核。严肃查处限购措施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暂停网上签约,责令限期整改,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企业要与购房人解除合同。对不如实申报、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家庭,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家庭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5年内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继续落实好对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继续暂停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发放;进一步强化购房人贷款资格审核,严格按规定调查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和借款人征信记录,严禁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违规发放贷款。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基础上,根据本市房价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

(七)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继续推进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根据市场情况适时提高定价过高、预计增值额过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加强预征和清算管理,加大稽查力度。对个人转让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系统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照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的20%计征;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

(八)稳定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统筹考虑本市人口、资源、环境因素,保持适度土地供应规模,2013年本市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为1650公顷。继续完善土地出让方式,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增加自住型、改善型住房的土地供应。土地出让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提出商品住房项目的住房建设套数、套型建筑面积、设施条件、开竣工时间等要求,作为土地出让的依据,并纳入出让合同。

(九)完善土地市场监管。继续实行供应计划地块公布机制,合理安排土地开发供应节奏和时序,稳定市场预期。加快存量土地储备开发力度,尽快形成实际用地供应。对已供应的土地,督促尽快开工建设,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公示、处置力度,密切跟踪土地供应后开发建设进度,强化房地产用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的全过程监管。

(十)加快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发展改革、国土、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建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提高办事效率,严格落实开竣工申报制度,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建设施工。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对中小套型住房套数达到项目开发建设总套数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符合信贷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其开发贷款需求。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十一)进一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落实2013年建设筹集各类保障性住房16万套,竣工7万套的任务。二季度前完成项目供地、规划等手续,落实财政资金,三季度确保项目开工建设。加快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完成“三区三片”棚户区安置房建设,推进新增五片棚户区改造。开展非成片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继续实施1000万平方米老旧小区抗震节能综合整治和简易住宅楼改造工程,做好城乡结合部地区重点村回迁安置房建设工作。

(十二)加强建设分配管理。强化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统筹管理,严把规划设计关、施工质量关、建筑材料关和竣工验收关,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加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确保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统一保障性住房申请,完善保障家庭的经济及住房状况审核机制,严肃查处擅自改变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健全退出机制,确保公平分配。2013年年底前,各区县要将符合条件、有稳定就业的来京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加强保障性住房小区运营管理,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切实解决入住家庭后顾之忧。

五、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

(十三)严格商品房预售管理。从工程投资和形象进度、交付时限等方面提高商品房预售许可门槛,具体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另行制定并发布。继续完善和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确保预售款优先用于工程建设。

(十四)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引导。继续总结完善本市价格引导经验,对报价明显高于项目前期成交价格和周边在售项目价格且不接受指导的商品房项目,可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或暂不办理现房销售备案。商品房项目在销售中,要继续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

六、强化市场监管和预期引导

(十五)加强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搭建本市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全面整合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规划、金融、税务、工商、统计等部门掌握的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和对外发布制度,实现对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动监管。

(十六)严厉打击开发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和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市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联动,加大查处力度。国土部门禁止其参加土地竞买,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对其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券监管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或重大资产重组,银行业监管部门禁止其通过信托计划融资,税务部门对其强化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审核和稽查。

(十七)加强房地产经纪活动监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员应依法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受委托对外发布真实的房源和价格信息,不得抢占房源信息、哄抬房价和租金等。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方式等进行价格欺诈。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等部门要联合开展房屋中介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十八)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变化,加强市场监测和研究分析,全面、客观、及时发布房地产市场相关信息,主动解读市场走势、调控政策措施及广大居民关注的热点问题,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加强舆情监测和应对,对误导市场、误报误读的不实信息和言论,要及时予以纠正和澄清;问题严重的,应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七、加快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十九)加强基础性工作。按照全国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继续推进本市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和基础信息。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房地产市场管理长效机制的要求,立足本市实际,进一步探索完善符合首都特点的基本住房制度,完善差别化、多层次的住房需求调节机制,建立科学稳定的住房供应体系,逐步实现住房保障对象应保尽保、自住型和改善型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住房问题,促进首都房地产市场保持平稳健康发展。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