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日 来源:上海专员办

近日,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督促落实处理处罚决定,增强专员办监管工作成效,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上海专员办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处理处罚决定落实工作的通知》(财监便[2013] 2号)的要求,做到“尝试两突破、实践三轮次、把关四要素”,将处理处罚决定的整改落实工作做实做细。

尝试两突破。上海专员办在保证做好财政部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尝试了范围上和分工上的两个突破,以保证落实工作更加严谨扎实。一是范围突破。由于上海专员办财政监督方式中,创新了“现场核查”方式,在某种程度上来讲,由其产生的“整改意见书”的意义和严肃性与处理处罚决定相类似。因此,在原有处理处罚决定的落实基础上,上海专员办将范围扩大,增加了对“整改意见书”落实情况的排查。二是分工突破。打破以往仅由业务处室主导完成、办公室简单汇总的惯例,加强了办公室的职责。充分运用了办公室牵头全办审理复核工作和档案管理工作的优势,由办公室在处室自查基础上再次比对核查,两个层面、两个角度,促使此项工作更加深入扎实。

实践三轮次。上海专员办通过“三轮次”的工作流程,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第一轮次,由上至下,部署落实。办领导在办公会议上认真部署此项工作,强调重要性和必要性,提出查实查细、件件有落实的要求,并落实责任分工,即各业务处室对各自归口的检查项目落实情况负责,办公室协同检查和综合汇总全办情况。处室开展自查的同时,办公室梳理出全办的处理处罚决定文件,以便与业务处室比对,防止缺漏。第二轮次,由内至外,协查整改。办公室在业务处室自查的基础上,对已整理出的处理处罚决定落实的档案采取逐项逐份检查的方式,进一步协查。将两轮结果核对发现的问题与业务处室沟通后,要求相关单位进一步整改。第三轮次,由下至上,汇总审定。处室将被检查单位二次整改落实的情况上报办公室,由办公室再次审查后,最终汇总全办整改落实情况报办领导审定。

把关四要素。上海专员办判断整改落实情况是否完全到位,重点从四个要素来审查。一是整改时间是否及时。重点审查被查单位的书面整改意见回复时间是否在处理处罚决定开具之日起三十日内。二是整改问题是否完整。重点审查整改意见书中所列的问题是否与原处理决定一一对应,是否有遗漏。三是整改凭证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审查调账金额、调账会计科目是否与处理处罚决定一致等。四是未能立即落实的问题是否有保障措施。重点审查对于不能立即落实或因客观原因无法落实的问题,是否已经列明原因以及保障落实的措施,是否有分步整改计划和时间节点,以便上海专员办进一步跟踪进度情况,督促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