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报道:南方周末2013年4月4日《“铁案”疑藏“沪版佘祥林”》 (南方周末资料图)

新华社发表评论称,“公正不是说出来而是干出来的”。

等了7年,退休检察官刘炳华执著追查的“梅吉祥、梅吉杨案”(以下简称“两梅案”),司法机关终于介入。

2013年4月8日下午,上海市高级法院、上海市检察院挂出消息称,针对近期媒体有关“两梅案”情况的报道,上海司法机关“高度重视”,已组织专门力量,对该案历次复查情况进行梳理,并将依法就相关问题做进一步核查。

新华社发表评论称,“当事人被冤枉或可能被冤枉遭遇让人扼腕,但他们如今命运逆转或可能逆转也有力昭示了社会进步。公正不是说出来而是干出来的,让我们一点一滴努力。”

检方约谈问及“真凶”

2013年4月5日,本报披露这宗发生于18年前的“杀妻案”的次日,刘炳华接到原单位上海市检察院的电话。老干部处处长告诉他,院方注意到了媒体对“两梅案”的报道,希望与他详谈。

当天下午2点,上海市检察院一行三人准时抵达刘炳华家,同行的还有院宣传处处长和公诉处副处长,谈话持续了3个小时。

三人都是刘炳华的老同事,也都听他讲过案情。寒暄过后,双方迅速进入主题,围绕案件的多个关键点交换意见。最大焦点在于,被害人顾敏黎当时在外高桥A公司(匿名)的同事舒某是否可能是此案“真凶”。

核查人员透露,2012年6月,有关方面收到刘炳华的举报信后,曾调查过舒某。舒某否认在案发时负责接送顾敏黎来往于市区和外高桥的公司总部,并拿出驾照,称1996年才学会开车。

“当初郑传本找过去,他也是这样搪塞的。”刘炳华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他当即向老同事出示了一份梅吉祥女儿梅华(化名)在案发之初所写的材料,证明舒某与顾敏黎来往密切,自己曾多次随母亲乘坐舒某驾驶的车;当时A公司的多位同事也曾向刘炳华证实过这一点。

核查人员又表示,案发当天(1995年7月6日上午),公安就对舒某做了笔录,未见记载其头部受伤。被害人顾敏黎案发后表示,自己曾拿丫杈头与凶手搏斗。

刘炳华立即展示了自己获得的证据:A公司一位员工表示案发当日白天曾陪舒某去过医院,舒某此后报销了一笔八百余元的医疗费。另一位员工当时与舒某同住一栋楼,案发当日晚上,舒某称自己在浴室跌伤,请求他陪同去医院治疗,还叫了救护车。这位员工曾向刘炳华详述当日情况,并当着他的面致电舒某,劝他去验指纹以证清白,但遭拒绝。

核查人员称,在案卷中没有看到指纹采录信息。但刘炳华发现,现场勘察笔录曾提到,公安在现场取到过指纹,他猜测,相关材料或许在公安的工作卷中。当时A公司的花名册上约有二十来人,刘炳华访问了其中十余人,上自老总、副总,下至出纳、会计、司机,全都承认向警方留过指纹,唯独舒某因病假而未留。梅氏兄弟接受调查期间,都被采集了指纹,均与现场指纹不符,公诉书与判决书中未再提及指纹线索。

由上海高院再审可能性大

退休后的一年时间里,刘炳华一直拒绝媒体采访,期望案件能在内部范围内纠正,但他后来接受了一位朋友的劝告:“按照官场里的规则,查这种案子,谁挑头都不合适,由媒体提出来,再由上级查下去是最合适的途径。”

继南方周末报道之后,4月6日,人民网上海频道推出《“两梅案”18年申诉》专题,摆出相关证据并设问,“轰动上海滩的杀妻案,判的对,还是错?”此后上海电视台、上海本地杂志媒体也先后找到刘炳华,询问案件详情。4月8日,上海两院发布了上述核查此案的消息。刘炳华收到朋友短信的告知,激动难抑,把消息转发给了十多位关心进展的人士。

这几天,刘炳华收到了各方的反馈。检察院的不少同事告知,“院里都在谈这个事情”;监狱的驻所检察官专门来电致敬;连他的老师、华东政法大学退休教授龚小妹也发来短信鼓励:“政法机关再多点这样的人就好了。”

更令刘炳华兴奋的是,北京方面可能也注意到了这桩旧案,“有位最高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的朋友告诉我,在北京的一次饭局上,有人问起,‘你们知不知道,上海也出了个佘祥林一样的人?’”

此前,该案的法律程序基本已全部走完。2004年,最高法院裁定此案不符合再审条件;2006年,最高检察院决定不予抗诉。

南方周末记者采访的几位法律界人士均认为,“两高”直接干预的可能性不大,应该还是由上海方面来处理。

根据刑诉法的规定,此案的申诉可由终审法院也就是上海市高级法院审查处理,由法院院长提请审委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即法院自我纠错程序;或是由检察院提起抗诉,即检察监督程序。

能否立案的关键之一在于,刘炳华所调查获取的证据是否属于法定的“新的证据”,这些证据是否足以得出不同结论乃至可能影响定罪量刑;此外,如果原判决中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主要证据存在矛盾等,也是启动再审的理由。

刘炳华发现,案卷里有一份被害人顾敏黎1995年10月8日的口述,“这么关键的笔录”却是在1995年11月20日传唤梅吉祥时才补上。

谈到有关凶器的疑点,刘炳华还当场给老同事们播放了1995年12月播出的《案件聚焦》节目。他和辩护律师郑传本都曾从中发现了众多疑点。节目中,警官明确表示,在案发现场找到一把“戳断的水果刀刀柄”,这一物证却在后来的公诉书、判决中不见踪影。

在堆起来高达3米的案卷旁,刘炳华不断抽出相应材料,回复核查人员的问题;后者则将刘提出的重大疑点、证据一一记录。

“他们说,以当时的办案情况来说,这个案子的证据链条还可以,但也承认有瑕疵。我跟他们建议,‘大家各退一步,我也思考下你的意见,你也认真研究下我的说法’,”刘炳华回忆,“总的来说,他们鼓励了我,气氛也比较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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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二十年类似案件处理情况

佘祥林案

1994年湖北农民佘祥林因“杀妻”被判死刑,湖北高院发回重审,后改判有期徒刑15年。2005年3月28日,佘祥林“死亡”11年的妻子突然出现。随后,佘祥林获释,被判无罪,并获得国家赔偿。

聂树斌案

1995年3月,河北青年聂树斌因“奸杀妇女”被判死刑,一个月后执行。2005年1月18日,警方抓获的逃犯王书金供述其曾经多次奸杀妇女,其中一起与聂案情形几乎完全一致。2007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答复称,聂案的申诉由河北高院负责,至今未果。

呼格吉勒图案

1996年6月,内蒙古青年呼格吉勒图因犯下“公厕奸杀妇女”案被执行死刑。2005年10月23日,在内蒙古境内接连作案二十多起、身负十余条人命的赵志红落网,承认他曾犯下一起公厕奸杀案,时间地点与呼案基本吻合。此案尚未有重审的消息。

杜培武案

1999年2月5日,昆明警察杜培武因枪杀警察王俊波和王晓湘(杜培武妻子),被判死刑,后改判死缓。杜培武因遭受刑讯逼供认罪。2000年6月17日,杀害“二王”的真凶杨天勇在另一案件中落网。2000年7月6日,云南省高院对杜培武故意杀人案再审,宣告杜培武无罪并予释放。

赵作海案

1999年,河南农民赵作海因同村赵振晌失踪后发现一具无头尸体而被拘留,2002年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缓。2010年4月30日,“被害人”赵振晌回到村中,2010年5月,河南省高级法院宣告赵作海无罪,同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

张辉、张高平案

2003年,安徽货车司机张辉、张高平侄叔所搭载的少女王冬被害,2004年,杭州市中级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浙江省高级法院分别改判死缓和有期徒刑十五年。2011年11月,在媒体报道后,警方通过比对DNA发现“真凶”疑为另一起案件的杀人犯。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法院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浙江省已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此案原办理过程中公、检、法各部门办案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