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第三方理财机构借助银行平台销售产品、获取客户资料的经营乱象,上海银监局拟发文警示。

根据早报记者昨日看到的一份针对银行与第三方理财机构合作的风险提示文件,监管层要求银行做好与第三方理财机构的风险隔离,加强风险管理,重点关注银行自身声誉风险、客户信息安全、非正常资金往来及银行员工“私售”产品等风险。

上述文件下发的范围包括在沪各中外资法人银行、中资银行分行、异地外资法人银行分行、外国银行分行,及私人银行部。

文件所指第三方理财机构,指的是独立于金融机构,为社会公众提供理财服务或销售投资品的理财机构。第三方理财机构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一般包括产品代销或推介、托管、结算、委托贷款等。

“有员工私售第三方理财”

早报记者看到,上述文件指出:“前期商业银行机构在排查和自查中发现,存在员工擅自参与销售第三方理财机构推荐产品的情况。”

所谓“排查和自查”是指,银监会2012年12月下发《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业务风险排查的通知》,出手彻查银行代销业务的风险。银监会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完成对基层网点人员排查,特别是对客户经理和理财销售经理等一线人员的销售行为进行重点排查。

银监会迄今没有公布过上述检查的情况。

“有第三方理财机构发送邮件或短信给银行理财经理,宣传代销其产品的高佣金,引诱银行员工‘私售’。也有个别产品开发设计机构会同时在商业银行机构和第三方理财机构销售产品,并让两者相互知晓,客观容易诱发商业银行销售人员‘飞单’现象。”上述文件如是说,并要求银行密切关注此类银行员工“私售”产品的情况。

一熟悉代销业务的银行人士指出,第三方理财的产品佣金往往和销售难易程度挂钩,在高利的驱动卖出的财富管理产品,其实已隐含了高风险。

“防机构借用银行声誉”

文件还警示了第三方理财机构借商业银行声誉增信的状况。文件称,一些第三方理财机构仅在商业银行开户,但在外宣传中擅用资金银行托管等词语,或在企业产品推荐资料中,声称与商业银行在产品设计和筛选方面有深度合作。

对此,文件要求银行在为以投资公司、理财顾问公司等形式命名的第三方理财机构办理开户时,严格审核资料,加强日常走访和管理。

针对第三方理财机构可能从商业银行私人银行或零售业务部门搜集符合标准的客户名单和信息的行为,上述文件亦发出警示,要求银行应高度重视客户的信息安全。

除此以外,文件还要求银行加强对高净值客户和本行开户的第三方机构账户资金监测、资金划转控制,高度关注单一或区域性分支机构较集中的个人客户资金流出,从事前防范客户因购买第三方理财机构的产品投资受损时,银行的连带责任及基层员工操作风险。

重点“关照”私人银行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文件的下发范围包括在沪各中外资法人银行、中资银行分行、异地外资法人银行分行、外国银行分行,及“私人银行部”。

一位大行在沪分支机构的零售业务负责人指出,从官方渠道看,银行与第三方理财机构的合作多存在于私人银行部。

“银行网点只允许代销监管部门许可范围内的产品,譬如保险、基金等。而私人银行代销的范围会代销范围大一些,部分代销产品监管层是以客户资质来确定的,而客户资质一般以客户的资产情况来衡量。”该人士称。

早报记者 张飒 实习生 金承舟

录入编辑:李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