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海崇明法院,毛韩冬被控犯涉嫌交通肇事罪。

原标题:司机揉眼撞死人案开庭:控辩争论刑责

检方毛韩冬疏忽驾驶导致车祸,负主要责任。应当对其在有期徒刑3至7年的幅度内量刑。

辩方因工程分包商没有对现场工人培训,未设安全警示标志,在事故中应承担同等责任。故对毛韩冬的量刑应在有期徒刑3年以下,甚至缓刑。

早报记者 李燕

18岁的司机揉眼睛致车辆失控,撞上崇启大桥养护工造成5死3伤。昨日,毛韩冬在崇明法院接受审判,被控犯涉嫌交通肇事罪,或面临有期徒刑3至7年。

2012年10月15日,毛韩冬驾驶尼桑车载着父亲毛某从启东家中出发前往上海。行至G40沪陕高速崇启大桥江苏至上海方向54.4公里处,毛韩冬突然觉得墨镜戴着不舒服,便揉了揉眼睛。随后,车辆失控,撞向正在隔离栏西侧锄草的8名养护工,导致5死3伤。

检方证据显示,毛韩冬2012年7月才取得驾驶证。检方认为,毛韩冬的处理失当导致悲剧,该行为已经涉嫌交通肇事罪。司法鉴定书证实,事发时毛韩冬未饮酒或服用安眠类药物,车辆时速98公里。但检方表示,思想注意力的不集中、驾车经验不丰富等是造成该事故的主要原因。

检方提供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显示,在该起车祸中,毛韩冬疏忽驾驶应负主要责任,园林公司(受害养护工所属单位)施工时未设置符合规定的警示标志应承担次要责任。

据此,崇明检察院认为,应当在有期徒刑3至7年的幅度内对毛韩冬予以量刑。虽然毛韩冬当庭表示愿意赔偿受害人损失,但实际上其并无支付能力。园林公司已经对受害者进行了赔偿,耗费495万余元,但毛韩冬仅承担了其中的13万元。此外,毛韩冬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毛韩冬的辩护人认为,作为工程的分包商姜某应当在该次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因为其没有对现场工人进行培训,没有安全警示标志,没有安排合理的作业环境。辩护人要求根据同等责任,对毛韩冬的量刑应该在有期徒刑3年以下,甚至缓刑。昨天,崇明法院未就此案做出判决。

(原标题:司机揉眼撞死人案开庭:控辩争论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