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5月6日报道,近期,有广州市民反映,公安局要求更换户口簿,但更换新的户口簿后却发现上面的信息有一些错漏。同日,广州市公安局在其官网就更换新居民户口簿工作的解释称,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统一部署,稳步推进广州城乡一体化,逐步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统一登记为“广州市居民户口”,从而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更换统一的广州市居民户口簿工作。

据介绍,新更换的户口簿首页户别项目中的内容由原来的“非农业家庭户口”或“农业家庭户口”(包括地方城镇、自理口粮全民农业等类型户口性质人员)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家庭户”;“非农业集体户口”登记为“居民户口集体户”。

据《南方日报》2013年1月报道,广州市新版户口簿更换工作从2010年5月1日起启动,广州市公安局还函请各区、县级市党委政府分批分阶段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认真区分原农业和非农业户口人员相关配套政策的过渡。

早在2009年,广州市就出台了《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实施意见》,提出广州将逐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将公民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并不等于城乡居民实现同等待遇,这只是广州户籍改革的第一步。《南方日报》2009年报道称,广州市推进“城乡户籍一元化”将分三步走。第一步是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划分,将两者统一登记为广州市居民户口。第二步,公安部门将在广州市居民户口底册上对原农业和非农业户口人员加注相关标识,社保、劳动就业、计生、国土等各相关职能部门也相应加注标识,根据不同身份适用不同政策。经过第二步的“过渡期”后,各职能部门逐步改革配套政策,实现城乡“同是居民、同等待遇”,在此基础上跨出第三步,即公安部门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人员标志,真正实现“户籍一元化”。

近年来,我国许多地方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户籍制度改革。而在2008年10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此后多地加速推进户籍改革。据了解,河北、辽宁、江苏、山东、重庆、四川、广西、云南等多个省市已陆续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