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宇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报送的关于更换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的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证监机构字19992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安秉鹤(Ahn Byung Hak,韩国护照号码YP2061463)担任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

  二、边昶宰Byun Chang Jae不再担任贵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

            

中国证监会

                 2013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