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23日,李旭利案一审宣判。当日李旭利被押进法庭。

早报记者 施颖楠 实习生 严晓蝶

明星基金经理李旭利案“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上诉一案”二审将近。

早报记者获悉,上述案件已确定于2013年5月23日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而昨日下午13时40分,该案的庭前会议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召开。

在该会议中,李旭利二审辩护律师、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泽向法院提出了若干申请,包括申请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申请调取证据、申请对李旭利取保候审等。

值得一提的是,昨日的庭前会议信息已于日前在上海法院网公示,显示该庭前会议的方式为“公开”,但早报记者在换取旁听证、进入法庭后却被以“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庭前会议必须公开”为由被要求离开现场。

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据悉,审判长肖晚祥、两位检察官、李旭利与李旭利的两位辩护律师以及一位警方证人参加了昨日的庭前会议,整个会议前后持续了近4个小时。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在开庭前,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简而言之,庭前会议就是解决部分具体程序性问题,如是否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出庭,是否要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等。

据悉,在昨日的庭前会议上,法院听取了周泽要求法庭通知袁雪梅(李旭利之妻)、李智君(李旭利案重要证人,时任五矿证券深圳华富路证券营业部总裁助理)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证的申请。在此前的一审公开审理中,袁雪梅与李智君并未作为证人出庭。

另据早报记者了解,昨日的庭前会议大部分时间是在审查律师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的问题。

李旭利的辩护律师向法院提供了其要求排除非法证据的线索和证据。周泽表示,基于部分已获取的新证据,对该案侦查机关的取证方式存有异议,申请高院对李旭利的多份有罪供述及袁雪梅关于其与李智君通话过程中被李旭利接过去通话的证词,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检查机关也做了相应的回应。此外,周泽并申请调取公安机关审讯李旭利的两项重要证据。

昨日,检方已通知警方一位办案人员到庭作证。周泽表示,该人士的作证的内容也证实了其所提出的一些事实。而该案二审的一位检察官则向早报记者表示,在法院未公开案件信息前,检方不便透露任何相关信息。

周泽表示,李旭利昨日出庭所谈的情况与之前一审当庭及在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所作的供诉有很大的区别,李旭利并对之前的供述做了解释。

羁押已近两年

周泽还表示,从现有证据看,李旭利被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因而目前对李旭利的羁押,并不具有正当性,故申请对李旭利取保候审。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这意味着李旭利能否获取保候审,或可在5月18日之前得到明确答复。

此前的2011年8月13日,上海公安机关以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罪,在北京市石景山海航大酒店对李旭利进行刑拘。按照按一审判决,4年刑期将执行至2015年8月12日止,李旭利实际“服刑”已经近半。

早报记者昨日确认,几经变更之后,李旭利案二审已确定于5月23日上午9点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第五法庭公开审理。不过,上海法院网搜索“李旭利”暂无任何相关信息。

上海法院网今年曾披露李旭利案二审的时间是在2013年3月12日,但随后因故延期。4月24日下午,上海法院网再度公示称该案将于5月23日13时30分在上海市高院开庭公开审理,但一周后上述信息再度被删除。而此前该案一审时也先后遭遇了三次延期,审理地点也由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改至上海市一中院。

现年40岁的李旭利在2005年8月至2009年5月间任交银施罗德投资总监,兼任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投委会)主席,并一度兼任交银施罗德蓝筹基金的基金经理,2011年9月被控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非法获利1071.57万元,2012年11月23日,上海市一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李旭利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1800万元人民币。同时,对其违法所得人民币1071.57万元予以追缴。

由于不服一审判决,李旭利在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即去年12月3日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刑事上诉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