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5月17日电(记者魏圣曜)记者从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了解到,《山东省国有渔业养殖水域滩涂使用权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定价办法(试行)》(简称《办法》)近日已经山东省政府同意并开始试行,被提前收回水域滩涂使用权的渔业生产者,今后有了补偿补助依据。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政法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由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海洋与渔业厅联合下发,是山东省出台的重大支渔惠渔政策,其明确的使用权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定价办法,走在了全国前列。

为保障并明确渔业生产者相关权益,《办法》明确,“使用权补偿费”的计算公式为:补偿标准基数 (1+15% 剩余有效期限) 国有渔业养殖水域滩涂补偿等级系数 提前收回面积;“安置补助费”以使用权补偿费的30%计算。补偿费标准基数、补偿费等级系数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报山东省物价、财政、海洋与渔业部门批准后执行。

《办法》明确了这一定价方法的适用范围。山东省范围内因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需要由政府提前收回国有渔业养殖水域滩涂使用权,给予使用权人使用权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仅适用于具有本地户籍的个体渔业生产者。

据介绍,剩余使用权有效期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