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芦山4 20强烈地震发生后,民政部发布了第277号公告,提倡社会捐赠通过依法登记、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慈善组织和灾区民政部门进行,要求开展捐赠活动的公益慈善组织和接收捐赠单位依法做好信息公开,按照《救灾捐赠款物统计制度》填报捐赠统计数据,接受捐赠者、社会和政府监督。

截至5月16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14家在民政部登记的社会组织向民政部报送了救灾捐赠统计数据,具体情况见下表:

2013年5月17日

(原标题: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接收和使用四川芦山4 20强烈地震救灾捐赠款物统计情况的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