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算,向张辉张高平分别支付侵犯人身自由权赔偿金65万余元

同时各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45万元

之前两人共申请266万元国家赔偿

申请266万

支付221万

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

申请120万元 赔偿131万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

申请120万元 赔偿90万元

律师费

申请10万元 未赔付

低价转让“解放”牌大卡车赔偿

申请15万元 未赔付

扣押的2部三星手机赔偿

申请1万元 未赔付

4月10日,安徽省黄山市歙县七川村,张辉(右)帮着母亲陈友莲照料菜地。距向浙江省高院申请266万元国家赔偿18天后,该院昨天发布消息称,决定向蒙冤十年的张辉、张高平叔侄支付国家赔偿金计221万元,其中侵犯人身自由权赔偿金13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90万元。张氏叔侄因涉及2003年发生在杭州的一起强奸致死案,分别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有期徒刑十五年。2013年3月26日,无罪释放。现在,两人和家人生活在一起,他们表示要努力忘记那场噩梦,“家人平安比什么都重要”。 新华社 图

4月9日,在安徽省黄山市歙县七川村,张高平(右三)、张辉(右二)与家人一起吃中饭。3月27日,张高平和张辉被家人接回安徽省黄山市歙县七川村,回到阔别十年的家乡。 新华社 图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昨天发布消息:对张辉、张高平此前以再审改判无罪为由,向该院提出的申请国家赔偿的要求,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受理审查并听取相关意见后决定,分别支付张辉、张高平国家赔偿金110.57306万元,共计221.14612万元。

张辉、张高平系侄叔关系,因涉及2003年发生在杭州的一起强奸致死案,分别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有期徒刑十五年。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辉、张高平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律师费医疗费等

“不在赔偿范围”未赔付

今年5月2日,经再审改判被无罪释放的张辉、张高平向浙江省高院共申请266万元的国家赔偿。其中,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12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20万元,律师费10万元,低价转让“解放”牌大卡车赔偿15万元,扣押的2部三星手机赔偿1万元。同日,浙江高院受理此案。

该案审查期间,张辉、张高平还分别提出增加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医疗费赔偿3万元的请求。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听取了张辉、张高平的意见,依法进行审查后认为,张辉、张高平自2003年5月23日被刑事拘留,至2013年3月26日经再审改判无罪释放,共被限制人身自由359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之规定,决定分别支付张辉、张高平侵犯人身自由权赔偿金65万余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综合考虑张辉、张高平被错误定罪量刑、刑罚执行和工作生活受到的影响等具体情况,决定分别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45万元。

据了解,张辉、张高平提出的律师费、医疗费赔偿请求不属《国家赔偿法》涉及范围;其被扣押手机的损失、车辆转卖差价损失不属于浙江省高院国家赔偿范围,所以,浙江省高院未将相关请求纳入赔偿之列。

张高平称没接到通知

“我也不会去拿钱”

浙江省高院昨天通报将向张高平叔侄支付国家赔偿后,早报记者第一时间与张高平叔侄家人取得联系。此前,张高平叔侄并未获知浙江省高院决定向2人支付国家赔偿的消息。

张高平表示,现在最重要的是找到工作,自食其力。谈到赔偿数额,他说:“我没有接到任何人的通知,那笔钱,我也不会去拿!”而张辉则表示,要等与律师沟通后再说。张高平家属表示,下一步将委托律师,就赔偿问题与浙江省高院继续沟通。

除国家赔偿外,今年4月,浙江省官方已就张高平叔侄案成立联合调查组,对该案原办理过程中公、检、法各办案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并将根据调查情况,严肃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至昨天,当地还未公布调查情况。

录入编辑:薛冬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