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口5月22日电(记者王存福)记者从海南省审计厅获悉,文昌市日前相继出台了《投资建设项目高估冒算不良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和《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规定》,明确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必审制”,建立了高估冒算不良行为失信惩处机制。

根据该规定,凡是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违反国家、省和市及相关部门颁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造成项目投资超出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所报送的项目竣工结算经审计机关审定核减率大于等于10%的行为称为高估冒算不良行为。依据工程建设项目高估冒算不良行为的危害性程度,分为一般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将实行“黑名单”制。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发生1次高估冒算严重不良行为的,或者三年内累计发生2次高估冒算一般不良行为的,将被列入下年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记录单位名录或工程建设信誉不良行为执业人员名录,在3年内,禁止其参加文昌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或以其他方式承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相关服务,并建议由资质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其资质处罚。

据介绍,该市还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建设工程结算造价高估冒算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和通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