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华社电 经中央批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昨日公开发布。

1990年,党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正式使用了“党内法规”这一名称。此次发布的《制定条例》,是对《暂行条例》的修订。同时,针对党内法规备案工作,此次同步制定了《备案规定》。

“这两部党内法规的制定和公布,表明新一届党的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建设,希望通过规范党内法规的制定、审查、备案和清理活动,促进从严治党,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说。

首次提出“五年规划”

党的十八大对加强党的制度建设作出重要部署,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做好党内法规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教授甄小英表示,《制定条例》及《备案规定》的制定与发布,使党有了第一部正式、公开的党内“立法法”,对推动以党内法规建设为核心环节的党的制度建设,提升党的建设的科学化水平,丰富拓展执政党建设的新路子具有重要意义。

《制定条例》规定:制定党内法规应当统筹进行,科学编制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据了解,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提出编制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

《制定条例》用专章对党内法规备案、清理与评估作出规定。《制定条例》要求党内法规制定机关应适时对党内法规进行清理,并根据清理情况及时作出废止、失效或者予以修改等处理。据了解,中央正在全党部署开展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这在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遏制红头文件“打架”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及审查作出了全面规定。备案审查制度的建立,有助于解决当前一些地方随意制定“红头文件”,乃至“红头文件”相互“打架”等现象。

新华社昨日还发表题为《编织好党内制度之“笼”》的评论文章,文章说,“一个政党内部规章制度的完备程度,是其发展成熟与否的重要标志。”这是推进党的制度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关键一步。

《制定条例》共分七章、三十六条,对党内法规的制定权限、制定原则、规划与计划、起草、审批与发布、适用与解释、备案、清理与评估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备案规定》共十八条,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的原则、范围、期限、审查、通报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中央强调,党内法规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开展工作、从事活动的基本遵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党内法规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