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乌鲁木齐5月31日电(记者于涛、阿依努尔)从6月1日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上调新疆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以有效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促进分配公平,并推动部分企业逐步转变简单依靠低工资获得竞争优势的发展模式。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新疆已连续3年调整了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工资标准始终居西北地区之首。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艾尼瓦尔·依明在新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此次调整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种形式:一是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费用(以下简称“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4个档次:1520元/月、1320元/月、1240元/月、1160元/月,分别比原标准增加180元,各地平均增幅为16.14%。二是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也分为4个档次:1210元/月、1020元/月、940元/月、865元/月,分别比原标准增加120-125元不等,各地平均增幅为13.92%。

调整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4个档次,即每小时15.2元、13.2元、12.4元、11.6元,分别比原标准每小时增加1.8元,增幅为16.14%。

按照调整方案要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在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当地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并按规定对个人应缴纳的“三险一金”实行代扣代缴,劳动者实得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此次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为克拉玛依市和喀什地区的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含“三险一金”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520元/月,不含“三险一金”的为121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为15.2元。

艾尼瓦尔·依明表示,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将有效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促进分配公平,还将推动部分企业逐步转变简单依靠低工资获得竞争优势的发展模式,更多地通过技术进步和创新、改善管理等方式来谋求发展,推动技术升级和产业转移,缓解“招工难”“留人难”等问题。

(原标题:新疆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普惠低收入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