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拟出台的政策或法规有不同意见,并非一定要以谩骂、攻击来呈现。如果能够理性平和地提出问题、提供磋商思路,效果无疑会好得多。参与公共决策讨论的目的是促成决策的公正和规范,而非预设情绪、借机发泄。

日前,武汉公布“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拟规定“未婚生育且不能提供对方有效证明的;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生育子女的,须按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此举引发网上谩骂之声一片。

既是面向全社会的“征求意见稿”,自然就有可商榷的空间,同时“拟对未婚妈妈罚款”也是一种误读。公众藉此发表不同意见、展开热烈讨论,无疑是促进此项规定更加公正妥帖的重要保证。不过,这种意见的表达、问题的讨论,也当力求秉持客观、公允的姿态,与社会管理者进行有效互动,达成决策共识,最终达到维护社会正义和多数人利益的目的。

首先应有理性的态度。武汉市拟出台的这项规定,本身也并非没有可取之处。且不说同已婚人士生育有违公序良俗、是对孩子极不负责任,想想那些严格遵守计生法规的家庭,还有那些刚出生就被遗弃的非婚生子女,对非法超生的盲目宽容,也是对守法者的不公。

况且,对拟出台的政策或法规有不同意见,并非一定要以谩骂、攻击来呈现。如果能够理性平和地提出问题、提供磋商思路,效果无疑会好得多。比如一些专家质疑这项规定只处罚未婚妈妈而没有考虑到追究男方;对未婚妈妈罚款可能致堕胎或弃婴增加;罚款可能导致穷人更加窘迫等……这些理性思考的价值,远远胜过劈头盖脸的谩骂。

其次应有公允的立场。参与公共决策讨论的目的是促成决策的公正和规范,而非预设情绪、借机发泄。其立场理应公正客观,尽可能站在大多数人的利益角度去考虑问题。的确,“每一个人都有生育的权力”,但是这种权力理应建立在社会公共规则之上。

一个国家、一个社会需要照顾的个人利益有许多,但是在有限的社会资源框架内,它最正义的选择就在于权衡利弊,确定资源的优先顺序,最大可能地保证公平。眼下,无论是从社会资源的预判、社会正义的保持、国家政策的严肃性上看,对“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生育子女者征收抚养费”无疑都是有其正当性的——绝大多数人严格遵守计生法规,有的人却生育三五个甚至更多孩子,显然不公平。

参与式治理时代,每一个人的意见都将对公共决策的制定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我们需要把热情的参与意识转化为出色的参与能力,在对政策、规定发表意见之前,先做一些基础性的研判,可能就会发现:政府的很多动议,实际上是有其政策和法律依据的,并不是为了“故意找骂”。

克雷洛夫讲过一个寓言故事:天鹅、大虾和梭鱼把一辆车往不同的方向拉,“究竟谁是谁非,我们管不着,只知道,大车至今仍在原处。”转型期的中国也像一辆满载梦想的大车,需要各方同向发力,不能互相掣肘。时下,政府正在努力地、更大程度地与公众分享公共决策的权力。未来公众必将拥有更多参与公共决策的机会。学会客观、理性、公允地参与和互动,才能用好这种弥足珍贵的权力和机会,不断提高参与公共决策的能力,最终在一次次相互磋商中,寻得发展的最大“公约数”,实现社会之善治。□ 李思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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