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士顿公共图书馆的馆内设计既古典又现代。
  波士顿公共图书馆于1848年开馆,是全美第一座对外开放的公共图书馆。

冯佳

美国人素来把图书馆看作“民众智慧之源”,尤其是与普通人关系最为密切的公共图书馆,作为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公众对其有着很深厚的感情。据美国图书馆协会统计,美国每一万人就拥有一家公共图书馆,这个数字是中国人均拥有量的46倍,而约62%的美国公民拥有自己的图书馆借书证,全美平均一年光顾公共图书馆的人次达10亿多。在总人口60万的波士顿,居住区每一两公里范围内必定有一个波士顿公共图书馆(Boston Public Library)的分支服务机构。

“所有人皆可自由穿行”

波士顿公共图书馆门口上面赫然刻着一行字“FREE TO ALL”,直译过来就是对所有人免费,更确切的含义应当是“所有人皆可自由穿行”。

波士顿公共图书馆的宗旨在于保存并提供社会的历史记录,向整个波士顿市和马萨诸塞州的人民提供文化、教育及信息需求方面的服务。这是一座谁都可以进入的图书馆,甚至于那些无家可归者,也照样可以在这里温暖地吃早餐,并随意翻看报刊杂志。这是一幅和谐的画面,更是一幅充满温暖的画面。因为在这里,失业的人们还可以用免费的电脑查阅各种招聘信息,为自己寻找就业机会。公共图书馆社会价值的彰显由此显现。在美国,像这样的图书馆绝不只有一座,这里仅仅是一个缩影。

作为全美第一家公共图书馆,从创建至今,波士顿图书馆在美国图书馆界仍起着领导作用,也无疑为全美的公共图书馆确立了标准。无论是图书馆内部古典与现代相结合的气息,如阅览室绿色的灯、古朴的桌椅以及装修时新增加的插座,还是其卓有成效的理事会制度,均从某种程度上使其成为美国、甚至全世界公共图书馆的典范。

理事会制度

世界上最早的图书馆理事会制度可以追溯到1848年。这一年,美国的马萨诸塞州议会通过了一项法案,决定在波士顿市建立公共图书馆,而该公共图书馆作为美国大城市依法设立的最早的公共图书馆,在管理方式上还创造了一个很好的范例——由理事会来掌握办馆方针,极具现代管理理念,并使得图书馆的目标与宗旨得到更好的实现。作为图书馆理事会制度的鼻祖,波士顿公共图书馆从创建至今的100多年里,在世界图书馆领域里一直闪动着耀眼的光芒。

波士顿公共图书馆理事会由一名主席、五名由波士顿市长委任的理事组成,任期均为五年。理事会成员无论从最初的文学史专家、教育家蒂克纳或是哈佛校长埃弗雷特,还是到今天的詹姆斯·卡罗尔或是伊芙琳,他们都是在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较有成就的知名人士代表,都有能力为公共图书馆的建设和发展献计献策,促进图书馆的发展。

波士顿公共图书馆正常运转的经费除靠政府拨款外,理事会的信托基金也占了相当大的比重。个人、机构或基金会组织等每年数百项信托基金的捐助均有其具体目标,如:旨在购买艺术表演类资料的艾伦基金、为使学者和科研人员受益的爱丁堡图书馆基金、专门捐助善本书部门的古文物书商基金等,这些资金的投入并非一蹴而就,都具有较长的持续性,对公共图书馆各方面有计划、有步骤的长期发展提供了经费支持和保证。

波士顿公共图书馆的理事会由四个委员会和两个特别小组构成,分别为:资金项目委员会、馆藏委员会、财政和审计委员会、市场营销和筹资特别小组、社区服务委员会以及技术特别小组。各组成部门均有各自的章程,并有详细而具针对性的规定:

资金项目委员会由多人负责审核图书馆各基金项目,馆长不得直接参与图书馆资金分配的规定,使得图书馆的资金在使用过程中有了更为合理、妥善的安排,可以有效地防止以权谋私以及资金滥用现象的发生。

馆藏委员会则从相关专业以及有收藏兴趣的代表中选取不少于两人作为该委员会成员。同时,为了体现管理的透明度、公民参与程度以及各选区最大限度地为公众服务,整个社区的个人也可以参与到该委员会中来。有这样的委员会对图书馆馆藏提供全过程的支持和帮助,可以预见,包括总、分馆在内的公共图书馆系统必将实现有条不紊的良性发展态势。

财政与审计委员会作为波士顿公共图书馆理事会中最年轻的一个委员会,成为图书馆的稽核审查机构,参与图书馆财政政策的制定与监督,与资金项目委员会相配合,使得图书馆的经费无论在宏观掌控,还是各种费用的分配使用上都得到了把关。

市场营销和筹资特别小组在专门吸纳资金方面成效显著,可以看到,该委员会为波士顿公共图书馆带来了相当可观的资金赞助,为图书馆的正常运作提供了资金保证,真正使广大公众受惠。

社区服务委员会为2006年11月30日理事会新增加的委员会,其成立说明图书馆服务开始越来越贴近公众且服务方式逐步多样化,公共图书馆已然将成为综合性的社区活动场所,人们与图书馆的关系也会越来越密切,图书馆的社会效益日益凸现出来。

技术特别小组对处于互联网及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公共图书馆来说,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它不仅使图书馆资源的数字化共享成为了可能,还为图书馆获取网上各类资源提供了条件,更为重要的是,该特别小组为读者服务多元化提供了技术保证,促进了图书馆现代化的完成。

波士顿公共图书馆理事会作为法人团体,除从上述各委员会的角度对管理图书馆的行为进行规定外,还制定了其内部的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由州议会的上议院和下议院颁布,从办事处、理事会成员、理事职责、理事会领导者、理事会会议及议程、图书馆领导者、图书馆服务及附则几个部分对理事会行使其权利与义务等各方面有着更详细的说明,具有法律效力。

由此可以看出,波士顿公共图书馆建立数百年来仍旧焕发着青春与活力,无不与其实行的理事会管理制度密切相关。在图书馆理事会这一管理制度中,除了有地方议会的法律保障外,图书馆自身负责具体的日常运作,理事会则为图书馆制定政策、募集资金、进行重大事件审议、监管等;另外,理事会成员由波士顿市长任命,并为市长提出管理图书馆的意见与建议,也就是所谓的实权市长制。可以说,公共图书馆理事会制度真正体现了政府推动全社会参与公共图书馆的管理。

先进理念在国内的探索

近年来,国内已有一些图书馆开始冠以理事会的名义尝试对图书馆的管理进行变革。

2006年,中国科学院图书馆较早地实行了理事会领导下的馆长负责制,并制定了章程。但是,该理事会提出的馆长负责制难免会使理事会的领导地位产生动摇,更难以较好地体现出图书馆理事会的特性及审议、监管职能。

2008年4月,长春的13家公共系统、高校系统和科研系统的图书馆共同发起成立了吉林省图书馆联盟。同年11月,吉林省图书馆联盟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通过了《吉林省图书馆联盟章程》,对联盟理事会的权利、义务等进行了规定。

2010年12月29日,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在深圳图书馆举行了深圳图书馆理事会揭牌仪式。随后,深圳图书馆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理事会章程及信息公开制度等四个配套制度。该理事会负责确定深圳图书馆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行使图书馆重大事项决策权和议事权,其理事长由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副局长担任,理事则来自社会各界,既有来自政府部门的代表,也有社会科学界、文学艺术界、科技界、教育界等各个界别的代表,既有图书馆的管理者、员工代表,也有图书馆界的专家和读者代表。这意味着深圳图书馆将改变过去传统的行政化管理模式,逐步成为依法管理、独立治理的单位,最终形成独立运作、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现代运行新模式。

2012年7月31日,广州图书馆理事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议在广州图书馆隆重召开,由广州市文广新局副局长任理事长。会上讨论并原则性审议通过了《广州图书馆章程(草案)》,该草案规定了理事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明确了理事会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理事会的构成和管理制度等相关原则,目标着眼于对涉及重大专业事项、对涉及全体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讨论或审议。广州图书馆理事会的成立及其章程的制定,推动了广州图书馆的管理创新,同时也是公共图书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有益尝试。

可见,图书馆理事会制度真正在中国实施时间并不长。除中国科学院图书馆外,在城市公共图书馆系统中,吉林省图书馆联盟下的两家公共成员馆对该制度虽有所涉及,但又与国外公共图书馆理事会制度所强调的机构内部实现法人治理有所不同,而深圳市公共图书馆和广州图书馆对管理制度的改革已在探索中前行,全国其他各家公共图书馆则对此仍处于观望状态。由于现行的公共图书馆理事会制度尚属摸索期,各项制度仍未成熟、完善,且此种由文化主管部门行政官员直接出任理事长的做法,与波士顿公共图书馆理事会的做法尚有较大差异,其运作效果和公众认可度究竟如何,仍需假以时日,我们将拭目以待。

(作者系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博士生。柯白玮编辑,工作邮箱:kebaiwei@wxjt.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