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宁6月4日电(记者陈菲、马勇)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授予青海省西宁市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沙沨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

沙沨是少数民族干部,1995年进入检察机关工作,2009年从基层院调入西宁市检察院。在十多年的工作中,她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先后办理西宁市建国以来第一起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案件、青海省建国以来最大的非法贩卖野生动物犯罪案件等600多起案件,追诉遗漏犯罪嫌疑人17人,追诉遗漏罪行23起,改变侦查机关定性19起,所办案件均无错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共青海省委4日在西宁召开命名表彰大会,曹建明在会议上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全体检察人员,学习沙沨忠诚履职,始终保持政治本色,真心实意为民执法,恪守公正,全力维护法律尊严,清正廉洁,经得住诱惑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