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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记者 崔津津 发自法国巴黎

早报记者 储静伟

从1980年代起一直到本世纪初,法国博物馆的管理变得越来越成熟,随着博物馆相关法规的陆续出台(尤其是2002年1月4日出台的《法国博物馆法》以及2004年2月24日出台的《遗产法》),政府部门职责分工逐步细化,以及政府资助用以公共服务的大量补助津贴,这都为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稳定的环境。

巴黎有130多家博物馆。其中,国立博物馆约40家,藏品涉及各个领域,由国家机构(文化部、大学或国有企业等)监管。巴黎市政博物馆有17家,主要是一些特殊的历史、艺术、文学博物馆和艺术家工作室,由市级或区级政府部门管理。其余为民间团体组织或私人的博物馆。

法国国立博物馆由文化部宏观调控。文化部全称为法国文化及通信部,职责在于保护和改善文化遗产,促进艺术与智慧的创作,发展艺术的教育性和实用性。管辖范围涵盖建筑、绘画、雕塑、雕刻、音乐、舞蹈、歌剧、装饰艺术、历史古迹的相关场所与学校。文化部下又有两大主要部门分管博物馆,一个是公共管理机构(简称EPA),一个是法国博物馆处(简称SMF)。

根据法国法律,在国家或地方当局控制下,EPA具有一定的行政和财政自主权(除工业、商业以外)。它的管辖范围很广,包括以文化部为主的一些国家部门(其次还有国防部、财政部、劳动部、司法部、教育部等)的下设公共机构,如与各部门相关的一些图书馆、博物馆、高等院校等(见本版制图)。

SMF成立于2009年,前身是法国博物馆司。现属于文化部中央行政下的遗产总司,负责执行关于博物馆事业的国家政策,此举奠定了博物馆的规范管理,特别是在文物鉴定、收藏、保护、修复、研究等方面,并负责协调博物馆的科研和教学活动。SMF的职责是为卢浮宫博物馆、奥赛博物馆、卢浮宫学院及国立博物馆联合会-大皇宫(简称RMN-GP)提供监督服务。

其中,RMN-GP作为一个联合的文化机构,目的在于管理34家国立博物馆(其中17家位于巴黎)、大皇宫以及它们的藏品。1896年4月16日出台的财政法案,承认了将于次年成立的国立博物馆联合会的性质。1990年11月14日出台的法令表示,国立博物馆联合会成为工商性质的机构(简称EPIC),与公共管理机构EPA互补。2011年,国立博物馆联合会与大皇宫合并, RMN-GP成为了一个国际的文化运营商。它的职责包括:组织在国立博物馆或大皇宫里的临时展览;提高后勤接待服务,尤其是针对外国游客、有障碍人士和青少年;通过海报、报刊、电视、网络等形式的文化传播;出版书刊并扩大其发行的地域范围;与企业合作;在博物馆商店销售艺术品模型;为国家购买艺术品或古董;以及提供欧洲领先的艺术品摄影技术(见表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