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kshmi Puri。 (南方周末资料图)

几乎每天都有关于侵犯妇女权利的报道。最近几个月,从新德里、约翰内斯堡到克利夫兰……对妇女和女童的暴力惨案屡屡出现,令人震惊。人们在愤怒之余,也在思考该如何去应对。

在孟加拉国和柬埔寨,制衣厂工人死亡案中受害者大多为女性,这个事件引发全球大讨论,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女性如何获得安全又体面的工作。在欧洲,财政紧缩对妇女造成了严重影响;为鼓励女性进入企业高层而制定的董事会性别比例制度备受争议。

虽然女性地位已有了实质进步,但现实却不时给世界以棒喝——我们距离男女平等还很遥远。2000年,各国领导人签署了《千年宣言》,针对妇女和女童遭受歧视和暴力的现实,世界各国充满远见地把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赋权作为千年发展八项目标之一。

千年发展目标将在2015年到期,我们时间紧迫。现在,必须对下一步的替代性目标举行全球对话,是时候让妇女问题从边缘转向中心了。

在制定新的发展议程时,我们必须汲取前车之鉴。

以往制定的目标在消除贫困与歧视,促进教育、性别平等,健康和安全的饮用水和卫生设施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对学校入学率、妇女劳动报酬、议会中女性比例等数据进行有目的的跟踪记录,也让政府更尽责,愿意投入资源以及制定新的法律、政策、计划和数据。

当然,其中也有明显的缺失。当下最引人注目的就是针对妇女和女童的暴力方面;在涉及基本权利层面的,比如妇女拥有财产的权利,不平等分担家庭和照顾家人的责任等。

由于未能找到引起对妇女、女童歧视和暴力的结构性原因,使得在性别平等方面获得更大进步变得困难。在所有的千年宣言发展目标中,进步最小的是第五项:降低孕产妇死亡率。这一项成为最难以实现的目标,更加证明了性别不平等的普遍性。

为了获得更大的进步,联合国妇女署针对女性不平等权利关系的现状,提出了一项实现性别平等的独立目标。展望未来,我们认为有三个方面需要立即采取行动。

第一,消除针对妇女和女童的暴力应予以最重点考虑。从海地、利比亚、刚果民主共和国的难民营性暴力事件到美国和其他地方的爱侣枪杀案,这些暴力给妇女身体和精神造成了难以言说的伤害。这是最普遍的侵犯人类权利之一,给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了无法衡量的损失。

第二,同等的机会、资源和责任以确保女性与男性的平等。必须保障妇女享有平等获得土地和信贷、自然资源、教育、卫生服务的权利,包括性和生殖健康、得体的工作和同等酬劳等等。每个国家都应制定有关育婴和生育的政策,从而减轻妇女的双重负担。

第三,女性的意见必须得到重视。是时候让女性在家庭、私营部门和政府机构中平等地参与决策。尽管最近几年女性的地位有了显著的进步,女性议员的比例仍仅有20%,女性法官的比例仅有27%……为了彰显民主的实质意义和包容性,我们在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都要重视女性的意见并增加女性领导成员的人数。

任何新的发展议程必须基于各国政府已经签署的关于人类基本权利的协议,包括《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1995年的《北京行动纲领》和联合国的决议,包括最近的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关于消除和防止任何形式的对妇女和女童的暴力协议。

有许多证据充分显示妇女地位高的国家具有较强的社会和经济发展力,它们值得各国政府借鉴的包括公平的劳动市场政策、消除歧视的法律和政策、全民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关于消除对妇女和女童暴力的司法改革,以及如何保证这些政策发挥实际作用等等。

制定2015后全球发展议程的讨论将给我们提供了一次真正的机会:进一步持续地推进妇女的权利和平等。一个坚定的全球目标能凝聚力量,将社会进步推向新的高度。消除针对妇女和女童一切形式的暴力和歧视将释放一半人口的潜力,从而实现一个更加和平、公正和繁荣的世界,一个可持续发展的地球。

(作者为联合国助理秘书长、联合国妇女署代理执行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