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昌6月13日电(记者甘泉)记者从江西省环保厅获悉,为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7月1日零时起,江西将对全省所有成品油加油站全面执行《车用柴油》第Ⅲ阶段技术要求(即国Ⅲ柴油标准)。

日前,江西省下发《关于我省实施国Ⅲ柴油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中石化、中石油两大石油公司所属各成品油加油站必须在6月30日之前完成国Ⅲ柴油置换,并进行标识更换,即江西省国Ⅲ柴油的商品名统一为“标号+柴油+(Ⅲ)”如“0#柴油(Ⅲ)”,并于7月1日零时起实行新标识。同时,各成品油仓储、批发企业及加油站应在购销发票和提货单等单据上的油品品名后加注(Ⅲ)字样。

(原标题:江西:7月起加油站全面执行国Ⅲ柴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