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7日 来源:文资办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近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通知》(财文资〔2013〕5号,以下简称《通知》)和《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财文资〔2013〕6号,以下简称《规则》)。

《通知》明确由财政部负责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决定或批准中央文化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产权转让应当依法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值作为转让价格参考依据;产权转让应当在上海和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进场交易,对于受让方有特殊要求拟采取协议方式转让的,须报财政部批准;产权转让收益直接上交中央财政,纳入中央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管理。

《规则》对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场所、方式、程序和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等方面予以明确,在转让公告、提交资料等方面结合文化企业特点提出了要求。注重审核转让过程的合规性,细化交易流程,明确交易过程的监管要求和管理责任。

《通知》和《规则》的出台,有利于加强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和交易的管理,促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文化产业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