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沙6月24日电(记者帅才)记者从湖南常德市临澧县获悉,常德临澧一位产妇匡某在产后被医院告知自己的脾脏已被切除。近日,临澧法院审结该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匡某获赔29万元。

据介绍,2012年3月21日,匡某在临澧某医院剖宫产下一个小孩,就在医生准备缝合手术刀口时,发现肚子里还有很多血,于是,医生告知家属需做剖腹检查,经家属同意签字后医生做了手术。当日5时,匡某在全麻下进行剖腹检查,手术中匡某脾脏切除。4月2日,匡某因小腹不适,在进行彩超检查后才发现自己的脾脏已被切除。

据介绍,因脾脏被切除,产妇已构成六级伤残。诉讼中,经被告申请对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结论为:医方术中操作不当,未充分履行医疗告知义务,存在明显过错,与患者脾脏切除的损害后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进入被告医院住院生产,双方形成医患关系,在行剖宫产手术中,因脾脏破裂并行了脾脏切除手术,导致原告脾脏破裂的主要原因是被告在对原告实施剖宫产手术过程中操作不当所致,同时被告在对原告行脾脏切除术时未将其医疗行为告知原告及家人,亦未取得原告及家人的书面同意,法院判决这家医院承担90%的赔偿责任,共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9万余元。

(原标题:湖南:一产妇剖宫产手术脾脏被切除 医院被判赔偿2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