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鲍志恒

发自河北石家庄、邯郸

中断近6年之后,王书金案二审今天再次开庭。已被执行死刑18年的聂树斌是否被错杀?这一笼罩中国司法界8年之久的疑问,或将于近期揭盅。

不被起诉的“漏罪”

王书金会翻供吗?

日前一则网络传言,搅动了各方神经。

传言称,此次开庭之前,王书金被从关押7年的河北省广平县看守所悄然转移至河北省磁县看守所,在官方的动员、诱导、强迫下,将在今天的庭审中翻供,不再承认自己是杀害聂树斌案被害人的真凶。

昨天中午,律师朱爱民、彭思源在会见王书金本人后转述,王书金未受到任何压力,也不存在翻供之事。

朱爱民透露,王书金精神状态良好,思维清晰,见到律师后,有如释重负之感。王书金还表示,自己犯下的罪行要自己承担,不愿他人替自己承担罪责。

2005年1月18日,河南省荥阳警方将王书金抓获,在随后的审讯中,王书金交代了自己犯下的多起命案。其中包括1994年8月在石家庄市西郊玉米地里奸杀了一名30多岁的妇女。

然而,这起命案在事发当年就被警方宣布告破。办理该案的河北广平警方被石家庄市公安局裕华分局(原郊区公安分局)告知:被确定为凶手的石家庄市下聂庄村21岁青年聂树斌,已于1995年4月27日被执行死刑。

尽管王书金被捕后,曾多次对作案细节做出了完整供述,并在案发10年后准确指认了案发现场,其供述和指认的诸多细节也与河北警方当年勘查的记录高度一致,但在2006年4月11日河北省广平县法院一审开庭时,公诉机关并未就此案对王书金提起公诉。

虽然一审已被判死刑,但身负多条命案的王书金依然选择了上诉,其上诉理由是:他还有两起漏罪未被检方起诉,尤其是石家庄玉米地里的这起奸杀案。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2007年7月31日,在河北省高院的二审中,王书金及其律师朱爱民都试图涉及西郊玉米地一案,却被法官以“与本案无关”为由制止。

是次开庭后,庭审中断至今。直到今年6月21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6月25日将在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人王书金强奸、故意杀人一案。在此之前,王书金的辩护律师朱爱民、彭思源相继接到开庭通知。

“今年4月,我听到传言,说王书金已经被 灭口 ,被吓出一身冷汗,赶紧打电话问法官。”朱爱民说,当时法官只是笑答“你是资深律师了,还信网上的传言”,但并未透露案件何时开庭再审。

1300字的死刑判决

“这不是一道非此即彼的选择题。”朱爱民、彭思源和代理聂树斌案申诉的律师刘博今都认为,即使无法认定王书金是石家庄玉米地奸杀案的真凶,也应当重启聂树斌案的再审程序。

因为,仅就目前已公开的聂案材料来看,河北法院对聂树斌的一、二审判决也存在致命的问题。

其一,两份死刑判决书极其简单。加上标点符号,分别只有1300余字和1200余字。一审判决书中,有关石家庄市检察院指控聂树斌犯罪事实的部分不足100字。而经法院审理查明的“犯罪事实”部分,也仅有300余字。有关律师辩护意见的表述只有一句,即“被告人的辩护人辩称,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聂树斌犯强奸妇女罪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犯罪后认罪态度好。”

而二审判决书,完全没有律师辩护意见的陈述。

其二,所有证明聂树斌“犯罪事实”的证据的描述仅有180字,且全部是口供。

一审判决书载明,“石家庄市郊区分局在侦破此案时根据群众反映,将聂树斌抓获后聂即交代了强奸后勒死康某的犯罪经过,并带领公安人员指认了作案现场及埋藏被害人衣物的地点,与现场勘查一致。被告人聂树斌对康某被害现场提取物及生前照片进行辨认,均确认系被害人照片及其所穿衣物。聂树斌所供被害妇女体态、所穿衣物与被害人之夫侯某、证人余某所证一致。”

紧接着这一段描述,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声称,“据此足以认定康某系聂树斌强奸后杀死无疑。”

而二审判决书,干脆将聂树斌的犯罪证据概括为“上述事实,有被告人的供述及指认作案现场,且与现场勘查一致;被告人所供被害人的体态、衣着与被害人之夫及证人余某所证一致。”

其三,一审判决书还引用了198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这份规定要求,对杀人、强奸、抢劫、爆炸和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主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民愤极大的,应当迅速及时审判,“可以不受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的关于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期限以及各项传票、通知书送达期限的限制。”

这份出台于“严打”背景下的规定,公然挑战刑事诉讼法的法律权威,引起司法界的强烈质疑,终于在1996年刑诉法修改时被废止。

此外,法律规定的死刑复核程序因为当时特殊时期的司法环境,被下放至地方高级法院。

河北省高院在对聂树斌案的二审中,将死刑判决与死刑复核程序“合二为一”,声称“本判决并为核准聂树斌死刑……”

纵观聂树斌案的判案逻辑,曾代理聂案申诉的律师李树亭认为,判决书显示,没有任何人指认聂树斌对被害人康某实施了强奸犯罪,更没有任何人证明聂树斌杀害了康某。现场也没有提取到任何诸如脚印、指纹、DNA等物证。

换言之,这又是一起没有目击证人和客观证据的奸杀案。

无法调阅的聂案卷宗

王书金的出现,使河北司法机关不得不面对错杀聂树斌的质疑。

2005年3月,河南商报记者马云龙发表《一案两凶,谁是真凶》的报道,首次发出了王书金、聂树斌究竟谁是石家庄玉米地强奸杀人案的真凶的质问。

此后,河北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向全社会宣示,将组织专门力量调查复核聂树斌案。

然而,在未被起诉石家庄玉米地奸杀案的情况下,王书金于2007年4月被邯郸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在王书金以检察机关未起诉他在石家庄玉米地的奸杀案为由,向河北省高院提出上诉后,审判法官在王书金试图陈述该案时,公然出面制止。

为了阻止王书金在聂树斌案真假未明的情况下被匆忙杀掉,聂树斌的家人和律师不得已紧急上书最高人民法院,呼吁“刀下留人”。

自2005年王书金供认石家庄玉米地的奸杀案后,聂树斌母亲张焕枝连续8年前往河北省高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上访申诉,一度因为没有判决书,被拒之门外。

直至2007年5月,律师李树亭才从被害人康某的父亲手中,获得了聂树斌案判决书的复印件。为此,李树亭在长达半年多的时间里,往返康家二十余次,一度被辱骂、驱赶。

2007年11月5日,奔波了近3年的张焕枝终于拿到了最高法立案庭出具的复函,告知聂树斌案的申诉材料已“函转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处理,请你与该院联系。”

此后,张焕枝每个月都要从石家庄鹿泉市下聂庄的家中赶往河北省高院,询问申诉处理进展。承办法官王琪5年如一日,重复着“回家再等等……”

不只是河北省高院,在张焕枝眼中,河北省政法委也在拖延。

2005年3月,河南商报 “一案两凶”的报道发出后,河北省政法委曾宣布成立工作组复查。8年间,河北省政法机关相关负责人多次表态“在核查”,但从未给出任何结论。

更有甚者,聂树斌案的卷宗似乎成了“机密”封存至今。自聂树斌被执行死刑18年来,从未有任何律师可以调阅。

曾先后代理聂案申诉的张思之、李树亭、刘博今等人,曾先后数十次向河北司法机关提出阅卷要求,至今未获同意。

事实上,只要获得家属委托,律师调阅卷宗,是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

8年间,石家庄市鹿泉市下聂庄村聂树斌的家,几为国内各个省份的记者所踏遍,但从未有河北官方的“客人”临门。

8年间,任凭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年复一年在全国“两会”的庙堂上疾呼重审聂树斌案,河北省政法机关不动如山。

失望的情绪弥漫着整个法学界,终于在2011年达到顶点。

当年9月11日,长期关注该案的学者、律师及媒体记者共60余人,在石家庄市就聂案以及聂案反映出的刑事诉讼的问题展开研讨。他们联名呼吁,人民法院立即启动聂树斌案再审程序,对聂案以及相关的王书金案进行全面、公正的审查检讨,依法作出正确判决,以践行“依法治国”的理念,兑现“司法为民”的承诺。

会中,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将聂树斌案的申诉比喻为“蝙蝠在阳光下翩翩起舞”。

何兵说,“蝙蝠总在黑夜里翩翩起舞”,这则源于西方的谚语,原意是指,当权力在阳光下运作时,一切只能在暗夜里进行的腐败行为都会相应终止。

然而,在聂树斌案成为检验国家司法公信力的标志性案件,在媒体持续多年的聚光灯下,“一案两凶、谁是真凶”的疑问,依旧在河北省政法机关封闭的密室中长时期地“核查”。

好在昨天,王书金案二审再次开庭前,年近七旬的张焕枝如愿拿到了旁听证。被执行死刑18年的聂树斌是否被错杀?这一笼罩中国司法界8年之久的疑问,或将揭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