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国英
6月29日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上海表示,允许发展成熟、经营稳健的村镇银行,在最低股比要求内,调整主发起行与其他股东资本比例。尚福林的上述发言,不仅是对十天前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推动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响应,而且还给出了当下民资参与村镇银行的政策天花板的解决方案。
对此,我们理应持赞赏态度,因为在我国银行业整体仍以国资控股的背景下(除民生银行、泰隆银行等极少数外),通过对最低股比要求以及主发起行与其他股东资本比例等进行调整,先行打破民资进入村镇银行的政策天花板,显然是合理可行的选择。
其合理可行体现在:其一,与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以及城市商业银行相比,村镇银行资本要求明显偏小,辐射区域半径也相对受限,如此即使试错也不会产生系统性风险;其二,因村镇银行主要分布在农村地区,其所做业务亦主要以区域内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为主,这与大中型银行的客户选择存在相对交叉,不会立即对大中型银行形成竞争压力。
但是,如果考虑到“推动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初衷,我们就会发现,仅依赖于放开村镇银行,不仅难以切实体现民资与国资的相对公平,更难以达到倒逼银行业改革及系统降低我国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目的。
实际上,当下有必要在开放村镇银行的基础上,再进一步提出并开放社区银行,或干脆以社区银行作为村镇银行的升级版,涵盖包括农村和城市地区在内的所有小型银行机构。
从经营区域特征来说,社区银行与村镇银行既有类似处,又有差异处。二者的类似主要体现在,均有一定的经营辐射半径限制,小微企业贷款均为二者的主要业务;二者的差异则主要体现在,社区银行处于城市中,以城市工商业为业务对象,而村镇银行因所处农村,除区域内小微企业贷款外,还要承担相当一部分的涉农贷款。
其实,开放社区银行,远比开放以农村为主要经营区域的村镇银行对民资的吸引力更大,对倒逼我国银行业改革的效果也将更为明显。这是因为,与村镇银行锁定的农村地区相比,城市不仅人口居住集中度更高,而且城市住房具有金融的抵押物属性(农村住房则不具有),如此,民资参与设立社区银行,既可系统降低银行的单位运营成本,更可全面降低其运营风险。而且,经由民资参与设立社区银行,对于历来以城市工商业为主体业务对象的大中型银行,可起到倒逼其改革之效。
除此之外,开放民资参与设立社区银行,还可以起到分流系统性金融风险之效。以美国为例,社区银行(资产总额低于10亿美元、辐射区域人口4万人左右)当下占美国商业银行总数已达90%以上,而且因其“贴近客户”的特性,社区银行不仅存款利率高于大中型银行,而且贷款利率更远低于大中型银行。更值得称道的是,在2008年美国爆发次贷危机,全面突显出大型银行高企的风险系数时,社区银行的风险系数明显小很多。
(作者系财经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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