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无缘

据报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目前正在制定公务员薪酬体系改革方案。方案重心将放在提高基层公务员待遇上,最主要的两个任务,一是规范公务员地区附加津贴制度,缩小不同地区间的收入差距;二是完善职务和职级并行的薪酬制度,把激励重心更多放在级别和专业技术职称上来,实行级别与工资待遇挂钩的政策。

作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关键一步,公务员薪酬制度调整不仅关系到公务员群体的切身利益,而且一定程度上还具有为整个社会确定工资基准的作用。因此,公务员薪酬制度改革不仅公务员群体关心,社会关注度也非常高。

作为一名有近20年工龄和10年政府机关工作经验的正科级老公务员,我对这次公务员薪酬制度改革同样高度关注,并想在此谈点自己的想法。

首先我认为,从广义的角度看,现有的公务员薪酬制度是明显不合理的。突出表现在六个方面:

一是“白色”薪酬即合法的收入偏低。以笔者为例,进行各种扣除后,每个月拿到手的基本工资是700元左右(住房公积金约1100元,其中一半从自己工资中扣除),各种津补贴约5600元,合计约6300元。这份收入虽然不是很低,但在我所在的某大城市生活,日常家用还是难免有点紧巴巴,一旦家庭内略有风吹草动,立即捉襟见肘,更不用说买房了。

有人可能会说,其他一些工薪阶层的收入比你这份收入还低。我承认这一点,但是我想说明,不能因为其他工薪阶层的收入比我们低,就认为我们的收入不低。事实上,相对于整个社会的经济增长速度,大家的劳动收入都是偏低的,只是我们没有低到其他一些工薪阶层那么低。原因就在于政府、资方和劳动者之间的财富分配不公平。

二是“灰色”收入即由单位统一发放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收入偏乱。这方面,经过前些年的清理整顿,比如在上海,是比较好的,特别是市级机关普遍比较规范。但在一些基层单位,特别是内地许多地区,这块收入仍然不少。前两年全国统一清理“小金库”,就查处了很多这类资金,这方面问题的严重性,从中可见一斑。同时,各种各样的公务浪费也相当惊人,比如办公用品浪费等,“三公”经费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三是级差幅度过大。经过2006年的那轮改革,不同职务、不同级别公务员的工资差距被拉开,基本工资最高与最低的比例由原来6.6 1扩大到12 1。这虽然有利于“打破制度内的平均主义”,但是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对基层公务员的士气造成了不小的影响。尤其严重的是,工资之外的各种津贴和福利,不同级别之间的差距往往更大。

四是地区差异考虑不周全。有一种观点认为:“现在公务员津贴补贴都是地方自己制定,富裕地区补贴水平较高,中西部地区津贴补贴相对较低,造成了不同区域之间公务员薪酬差距拉大。”其实,据我与外地公务员日常工作交流中所了解,中西部一些地区的公务员津补贴标准并不比东部发达地区低多少;如果考虑到物价特别是房价因素,这种差距就更小了,更不用说内地很多地方公务员还通过种种方式变相搞福利分房。真正存在差距的,是中西部省级机关、省会等较发达城市的公务员,与一些财政困难的地、县以下地区的公务员之间。后者虽然在制度上也规定有各种津补贴,但因为财政困难,往往不能兑现,从而造成差距。

五是正常的调整机制缺乏。比如我所在的某大城市,公务员工资已连续七八年没有调整过。而这七八年来,物价的增长幅度是众所周知的。

六是“黑色”收入即腐败收入控制不力。大凡手中有点权力的公务员,都时刻面临着腐败的诱惑,事实上其中也确实有一些人通过腐败获得了丰厚的非法收入。一再曝光的腐败案件证明了这一点,不必讳言。

因此,在我看来,公务员薪酬制度改革,重点是要在有效控制公共权力、防止腐败、减少浪费和摸清底数、规范收入的前提下,解决好“两个公平”问题:

一是公务员群体内部的收入公平问题。不仅要平衡好不同地区之间的差距,更要平衡好不同级别之间的差距;不仅要合理设定不同级别间的工资差距,更要合理缩小不同级别间的福利差距。特别是要压缩中高级公务员明显过高的福利,将这笔钱用到更应该花的民生领域。

二是公务员与其他群体之间的收入公平问题。要在实质性提高其他社会群体劳动收入的基础上,根据合理的对比标准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合理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

要实现这“两个公平”,关键是要改革公务员薪酬决策体制。首先,要把公务员薪酬调整的决定权从政府部门手里转移到立法部门手里,由立法部门在公开透明的条件下审议公务员薪酬制度、标准和调整幅度。其次,要制定公务员工资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物价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公务员工资。再次,具体到这次公务员薪酬制度改革,不仅要听取级别较高的公务员和政府人事主管部门的意见,也要多听听普通公务员和社会公众的意见,绝不能再像以前那样关门搞改革。否则,本意在促进收入分配公平的此项改革,很可能像前几轮改革一样,最终沦为进一步扩大不公平的推手。

(作者系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