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7月2日电(记者韦慧)从7月开始,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开始实施。其中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常回家看看”入法引发不少争议:谁不想承欢膝下,但“压力山大”的社会竞争让孝道承受不住时间和金钱的压力。如果大部分民众都违法,法律的权威性是否大打折扣?

不得不承认,很多时候因为工作繁忙,我们忽视了与父母的交流。虽然物质能缓解对于亲情的愧疚,但是却抚平不了老人想念孩子的落寞与无奈。

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常回家看看”一直以来被认为是传统道德问题,如今上升到法律层面,从满足老人的精神生活需求来说确实应该引起子女的重视,但从现实的角度,却似乎给人们增添了许多压力。

80后、90后以独生子女居多,既要养子女又要养老人,求学、就业、结婚、住房无不以高压之态困扰着年轻人。“休假要看老板脸色,每年也就只能利用春节几天陪陪父母,常回家看看,谈何容易?”道出了很多年轻人的现状。同样无奈的还有这一群人,他们从农村来到城市务工,离家几千里地,靠加班加点赚辛苦钱养家养老人,有时受经济条件的制约,过年能回一次家就已经是奢侈。

有法律专家认为,该条法律应该倒过来说,国家要先保证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现实情况是,大部分人受时间和物质条件的制约无法经常看望父母,如果大部分人都违法,那么法律的权威性无从谈起。

目前,对于探亲假国家有规定说明,但似乎只是针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对于解决了大部分就业的私企,只有少部分省份的地方性法规有探亲假的规定。有的企业不仅不能保障员工探亲的时间,更是以扣双倍薪资的惩罚来保障企业效益。

老年人的精神生活需求得不到满足,一个重要的原因还在于相关配套设施和管理水平还未跟上老龄化的脚步,针对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制度还未完善。人们“探亲”的路上充满后顾之忧。

保障老年人的幸福生活,需要靠政府、社会和个人的共同努力。首先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意识;政府还需制定相关法律细则,加强执行力,明确惩治措施;加强保障老年人精神生活需求的配套设施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其次,年轻人要合理安排时间,即使不能回家也要多打电话关心父母;用人单位也应当完善管理,满足员工的探亲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