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户限养一只犬、禁止饲养烈性犬、出户遛狗时间为每日19点至次日7点,近日,一系列有关养狗的规定在宁夏银川市出台,为治理“狗患”,由公安、城管、农牧、工商等多部门联合开展的养犬专项整治活动也正在开展。

近年来,我国城市违规养犬以及犬只扰民、伤人等问题日益突出,近期发生在四川、山西、辽宁等地的恶犬伤人事件,更使养犬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银川市规定,在银川三区的城市区域内,个人申请养犬的,养犬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固定住所,每户限养一只犬;除公安机关确定的治安重点保护单位申请用犬外,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饲养具有攻击性的烈性犬,经许可饲养烈性犬的需设专人负责管理,并采取相应安防措施,犬只的活动不得超出其护卫区域。

为防流浪狗伤人,银川市要求养犬人必须定期为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不得遗弃所养犬只,养犬人放弃所养犬只的,应送交各辖区城市管理部门。

狗扰民怎么办?银川市规定,犬吠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允许出户遛狗时间为每日19点至次日7点;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犬主应束犬链牵引并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学校、医院、幼儿园、餐厅等公共场所,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违反相关“禁令”的养犬行为,将根据《银川市养犬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养犬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记者任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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