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下午,发展改革委主任、国务院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指导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组长徐绍史同志主持召开协调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讨论稿)》。
会议经审议认为,总体规划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学评估、科学规划、科学重建和创新体制机制的精神,以深入调查研究、专项评估、科学论证为基础,广泛征求了地区、部门、专家和灾区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是实施科学重建的行动指南。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总体规划,要求根据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抓紧上报国务院。
徐绍史同志要求,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将转入全面实施阶段,协调小组有关单位要加强指导、协调和帮助,与四川省共同做好下一阶段工作。一是抓紧编制11个专项规划;二是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三是把城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放在优先位置;四是及时启动学校、医院维修加固;五是扎实开展重建项目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六是做好恢复重建实施保障工作。
协调小组副组长四川省省长魏宏同志、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穆虹同志、财政部副部长刘昆同志、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同志及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西部开发司)